一:关于6月29日三合村四社(小地名:坟埂上)私挖乱采事件,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珙县三合村村委会、县人民镇政府、国土所以及应急办进行举报,在私挖乱采现场进行了抓捕取证,收缴挖掘机人员的钥匙和电路板
二:7月13日,我们受害人进行了第二次报警,挖掘机人员私自挖坏了我们受害人的土地、农作物,造成了我们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之后7月20日在没有得到任何相关部门的处理和解决,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土所以及自然规划局擅自把挖掘机放走,是受到了哪个部门的权力支持?
三:7月21日上午镇政府工作人员请我们到镇政府座谈协商,在座谈现场没有给我们作出任何解决方案,下午我们就到县政府提交资料之后就回去了
四:7月24日,我们受害人(罗青、孙伟、孙井成)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和解决,再次到珙县人民县政府完善资料,到县政府门卫室外等待结果,我们受害人(罗青、孙伟、孙井成)在现场未做出任何一条违法犯法的事情,有(镇政府、国土所、自然规划局、公安机关、特警)等部门都在现场,说带我们到信访办递交资料(视频为证)随后珙县公安机关未出示相关证件、告知权等就采取了非法办案诱骗把我们受害人(罗青、孙伟、孙井成)强制抓捕进了珙县公安局监管中心,是哪个部门指示把我们受害人强制抓紧捕进了珙县公安局监管中心?
五:现在对我们受害人(罗青、孙伟、孙井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还造成了其他方面的损失,到现在为止事情还未给我们受害人解决,现在恳求贵部门彻查监管不力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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