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农民工工资(分包欠薪,总包必须先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核心条款) :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工程转包拖欠工资,同样由总包先行清偿、再追偿。
第36条 :
总包/建设单位发包/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导致欠薪,由总包/建设单位直接清偿。
二、工程款(分包拿不到钱,总包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可要求所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同与违法分包(总包连带)
《民法典》第791条第2款:
合法分包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791条第3款:
禁止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禁止再分包、主体结构必须总包自行完成;违法分包导致欠款,总包需担责。
- 农民工工资:总包必须先付(条例第30条) 。
- 工程款:总包在欠付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司法解释第43条)。
- 违法分包/转包:总包连带清偿
我们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大石包给重庆单轨做工,工资一直没要到,劳动局以不好要为由回复,好要就不用找劳动部门了,根据法律分包没钱理应由重庆单轨公司发发放,希望领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