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们28户的拆迁款被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抢走了。我于2021年10月25日向丹棱县公安局报案,并提供了丹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424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及其他证据材料。丹棱县公安局在2021年11月19日作出了《终止案件调查》,官方给出的结论是:没有违法事实。丹棱县公安局应该设的有:法制科吧,你们这些科长,制安大队的队长,刑货队的队长,以及公安局的局长。你们这些人员起码是通过国家正规的司法考试才能进入该系统任职吧。我大胆估计你们都是中共党员。你们都应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了的,要忠于《宪法》。你们这些官员享受着国家的俸禄,领着我们纳税人的钱,扪心自问尽职尽责了吗?案发七年了,2024年5月7日你们还在替本案的犯罪分子打掩护。高调宣称涉及警务秘密、商业秘密、保护谁的隐私。丹棱县公安局明目张胆的袒护“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就是在对抗党中央,对抗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持股会连一个合法的身份都没有,怎么可能赢的了官司?丹棱县公安局不是应该打击违法犯罪吗?丹棱县公安局不是人才辈出吗?我交给你们的证据(2017)川1424民事判决书,看不懂吗?公安不是通过蛛丝马迹都能破案吗?法官胡志林违法判案,我们普通老百姓都能看懂,居然丹棱县公安局的警察都看不懂。我(吴朝晖)都有合法的公民号码,请丹棱县公安局务必亮出该案子“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合法身份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否则2021年11月19日丹棱县公安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就是丹棱县公安局在利用职权,玩忽职守,滥作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因为此案涉及人数较多,是群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