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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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住建局滥用职权,违法办证。 待处理 投诉 政务 不限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14 21:51:32
丹棱县住建局在2024年5月14日给我的回复是:查房产证的法律依据。我郑重声明一下,我不需要这个。我投诉的问题是:丹棱县住建局滥用职权,违法给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办理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丹棱县住建局不敢直面问题的原因就是心知肚明,清楚知道“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没有资格办理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直到现在丹棱县住建局还想蒙混过关,不主动承认错误,改邪归正。我问天,他答地。忽悠我们老百姓走形式。希望丹棱县住建局就事论事,亮出"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再不要东拉西扯的了。恳请省领导重视此案,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14 05:46:42
2024年5月9日丹棱县住建局回复我的是:持股会代表了800多个人。我澄清一下,人数多不等于合法。还有一点:县级政府的批复文件不等于依法成立。请丹棱县住建局亮出“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多少。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因为此案是群体事件。希望媒体介入。但愿此案的行政、司法人员都能经受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11 07:41:32
2017年我们28户的拆迁款被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抢走了。我于2021年10月25日向丹棱县公安局报案,并提供了丹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424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及其他证据材料。丹棱县公安局在2021年11月19日作出了《终止案件调查》,官方给出的结论是:没有违法事实。丹棱县公安局应该设的有:法制科吧,你们这些科长,制安大队的队长,刑货队的队长,以及公安局的局长。你们这些人员起码是通过国家正规的司法考试才能进入该系统任职吧。我大胆估计你们都是中共党员。你们都应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了的,要忠于《宪法》。你们这些官员享受着国家的俸禄,领着我们纳税人的钱,扪心自问尽职尽责了吗?案发七年了,2024年5月7日你们还在替本案的犯罪分子打掩护。高调宣称涉及警务秘密、商业秘密、保护谁的隐私。丹棱县公安局明目张胆的袒护“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就是在对抗党中央,对抗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持股会连一个合法的身份都没有,怎么可能赢的了官司?丹棱县公安局不是应该打击违法犯罪吗?丹棱县公安局不是人才辈出吗?我交给你们的证据(2017)川1424民事判决书,看不懂吗?公安不是通过蛛丝马迹都能破案吗?法官胡志林违法判案,我们普通老百姓都能看懂,居然丹棱县公安局的警察都看不懂。我(吴朝晖)都有合法的公民号码,请丹棱县公安局务必亮出该案子“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合法身份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否则2021年11月19日丹棱县公安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就是丹棱县公安局在利用职权,玩忽职守,滥作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因为此案涉及人数较多,是群体事件!

原窑坡村道路问题 已办结 建言 交通 公路建设维修

GrJfP_1644991478 (来自wap) 2024-05-10 21:09:04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原窑坡村村民,从县城到我们村的道路现在已经破旧不堪,道路又窄,经常堵车,这条路现在连接三苏乡,何场乡,大车小车特别多,车流量很大,路面窄而烂,会车困难,遇到水果售卖季节更是老火,村民怨声载道,已经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望相关部门能够了解和重视一下!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10 12:44:10
丹棱县公安局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身为人民警察,不敢于亮剑,不敢打击违法犯罪。反而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丹棱县公安局无数次的狡辩,“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没有违法事实,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是国家设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丹棱县公安局敢亮出该组织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吗?为什么丹棱县公安局在执法时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为什么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身份,通过公安局都能查阅到。“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能抢走我们几千万的拆迁款,难道丹棱县公安局不知道该组织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还是明知这伙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而不是这股势力的对手,不敢动?丹棱县公安局狡辩的是保护谁的商业秘密,这完全就是在强词夺理、强盗逻辑。连犯罪分子的身份都不敢亮出来,丹棱县公安局这就是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丹棱县公安局还是人民的公安吗?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希望丹棱县公安局严格执法!

丹棱县住建局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不限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10 11:55:54
丹棱县住建局是行政机关,代表政府,代表国家。丹棱县的政策文件与国家法律起冲突的时候,必须要执行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务必请丹棱县住建局向全社会公开“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者向全社会公示“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能经得起司法鉴定。请丹棱县住建局向全社会公开鉴定结果。以证青白!当下是法制社会,如果丹棱县住建局不敢亮出鉴定结果,那就是知法犯法,带头违法!恳请上级领导督查督办,坚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还我们28户拆迁户一个公平正义!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07 23:05:44
我于2021年10月向丹棱县公安局报案,我们28户下岗职工房屋的拆迁款被“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用非法手段抢去了。我提交的证据:有(2017)川1424民初579号判决书及阴阳收据单十多份,还有其他证据。这么明显的违法证据,此案的原告连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然而丹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不知道是被谁灌了迷魂汤,坚持“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是合法成立的。希望丹棱县公安局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公布出来,要经得起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当下是法制社会,请不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要知法犯法,带头违法!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07 23:00:49
我于2021年10月向丹棱县公安局报案,我们28户下岗职工房屋的拆迁款被“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用非法手段抢去了。我提交的证据:有(2017)川1424民初579号判决书及阴阳收据单十多份,还有其他证据。这么明显的违法证据,此案的原告连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然而丹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不知道是被谁灌了迷魂汤,坚持“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是合法成立的。希望丹棱县公安局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公布出来,要经得起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当下是法制社会,请不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要知法犯法,带头违法!

丹棱县烟草公司 已办结 投诉 企业 不限

phFJM_1715050001 (来自wap) 2024-05-07 10:47:00
我作为一个农村小伙、想自己出来创业办理一个烟草证、办理了两年、门市找一个不行找两个不行,前面说我的不行喊我换到对面去、等我换的时候隔壁铺子已经办理下来了、这就是没有关系和有关系的区别、这次我又找了一个不铺子我自己量尺米数超出了烟草公司的米数、结果他们来测量就说不够差4米、是不是过两天我隔壁铺子有关系的来又可以办理了、简直就是故意卡住老百姓不能进城经商

危房拆迁 已办结 咨询 城建 城市拆迁及棚户区改造

HQKDG_1715045807 (来自wap) 2024-05-07 09:37:08
丹棱县外北街水厂外挨公路边一排居民自建楼都是预制板房,差不多都是30年左右的房子,很多都是评估危房不能居住,很多年前就纳入了棚户改造区域,但是现在迟迟没有搬迁改造,也不能拆了重修,居住有很大安全隐患。请问该区域有没有拆迁计划,居民可不可以拆了重修。

丹棱县人民法院程序违法判案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不限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06 23:20:24
丹棱县人民法院法官胡志林在2017年审理(2017)川1424民初579号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胡志林没有依法审查该案原告的合法身份。该案子的原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根本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丹棱县人民法院在2024年4月回复我的是:民事权利。丹棱县人民法院这完全是在偷换概念,我控告的是:该案子的原告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希望向全社会公开此案,敢于亮剑,敢于接受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5-06 22:46:53
丹棱县住建局不依法行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给*社会性质的组织(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办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恳请上级单位督办此案,丹棱县住建局没有权利废除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希望丹棱县住建局向全社会公开“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以证青白。

丹棱县公安局不依法行政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不限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4-28 07:16:07
2021年10月25日我向丹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丹公(齐)受案字(2021)944号。在2017年“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用萝卜章,涉嫌虚假诉讼通过丹棱县人民法院,抢走了我们28户下岗职工福利房的拆迁款。丹棱县公安局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依法行政。居然在2021年11月19日给我们作了终止案件调查,丹公(齐)行终止决字(2021)17号。我们肯定不服,2022年1月18日再次向丹棱县人民政府,丹棱县公安局申请,要求对(2017)川1424民初579号中的原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提交上法庭的所有证据材料做司法鉴定。2022年7月25日丹棱县公安局就收到了鉴定结果。我是报案人,也是案件当事人,更是该案子的受害人。我强烈要求丹棱县公安局公开鉴定结果或者给我一份鉴定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但是丹棱县公安局坚决不对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有此规定吗?请问“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连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都没有,怎么能在人民法院打赢官司?司法鉴定结果怎么不敢公示?是黑材料吗?人民警察的职责不是打击违法犯罪吗?该案子的原告连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怎么就逃过了公检法的审查?请问:公平正义去哪里了?强烈要求此信息及官方回复要向全社会公开,希望官员们的所作所为能接受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

五龙村八组道路扩宽问题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公路建设维修

我是五龙村八组村名,去年11月就我们村道路过窄,申请道路扩宽建议,仁美政府给出方案,可是至今为止并未落实到实处,是否属于欺上瞒下

丹棱县四好农村路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公路建设维修

刷到一则关于丹棱县当选国家四号农村路,事实是我们村有一截长近2.2公里的乡村路只有2.5米宽,而且年久失修,还是村民集资修建的,现在村里车辆多了,出行不便,错车,开车,和行人避让,都恼火。而且村里老年人居多,就这种情况我反应给了相关部门,却并未出具任何解决方案,还以道路扩宽是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就不了了之,就这种情况,我想请问相关部门领导,是否不允许扩宽道路,还是只是针对我们村的个别情况,我们看到别的县的乡村道路,维护新建都有钱,都可以,到了我们仁美镇双桥五龙八组,原石牛一组,五岔路到李山段,就没有指标,就不能扩宽,改善村民的出行条件么,如果是这样,我觉得什么丹棱当选什么四好村路示范县,名不副实

丹棱县住建局违法办证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不限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4-26 11:05:08
丹棱县住建局违法给“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办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因为这个组织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所以这个组织没有民事主体资格。

丹棱县人民法院关于吴朝晖有关问题的回复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城市拆迁及棚户区改造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4-03 21:43:25
丹棱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文件 丹体改办发(2004)2号《关于组建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报告》的批复,该文件批复通常是指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下级(企业)提交的文件、申请或报告进行审查后所做出的答复。而主体资格是要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才确立合法性、合规性。 丹棱县人民法院关于吴朝晖的回复是认定错误。

丹棱县人社局不依法行政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社会救助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3-23 06:08:38
我是丹棱县丹齿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岗职工。我于1987年至1991年在该单位从事有毒有害(油漆工)工种5年,在2021年我办理退休时要求丹棱县人社局依法对我这5年工龄进行折算。丹棱县人社局否认国家有此政策。但是跟我同一单位并且同时办理退休的职工,就享受到了此政策。丹棱县人社局的局长滥用职权,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对人民群众做不到一视同仁,采用区别对待,公报私仇!这样的领导还配做人民的公仆吗?

丹棱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了我们的住房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城市拆迁及棚户区改造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3-21 06:21:37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齿股份公司的下岗职工。2017年丹棱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了我们(28户)下岗职工居住了二十多年的福利房。丹棱县人民政府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把本应属于我们住户的拆迁款,却违法拨给了一个不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2017年丹棱县人民法院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审判长胡志林滥用职权,(2017)川1424民初579号的原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根本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连诉讼的资格都没有,但是审判长胡志林知法犯法,居然还宣判原告赢了官司。请问:丹棱县人民法院的院长,该案原告交上法庭的材料具备证据的三性原则吗?它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吗?为什么要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丹棱县公安局把该案原告的证据材料拿去做了司法鉴定。但是拒绝给我(案件当事人)此鉴定的复印件。请问:人民法院及县公安局这样操作合理合法吗?

下岗职工领不到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社会福利

qKyGS_1710597557 (来自wap) 2024-03-21 05:45:10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齿股份公司的下岗职工。1987年2月我进入该单位工作,直到2004年6月单位改制,被迫下岗。我连续工龄18年,但是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社局拒绝给我们下岗职工兑现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丹棱县人社局不依法行政,遭遇下岗后我曾无数次向县人社局,省信访局反应该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2022年我向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丹棱县人社局狡辩的理由是:未查到我的缴费记录,但是并没有亮出对应的证据。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下判决是:我已过诉讼时效。申明一下:我是在2022年7月15日才拿到丹棱县人社局给我出具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要求我在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我当月就起诉了,怎么就过了诉讼时效?我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也向法官蒲杨申请了判后答疑,要求省高院的法官给我解释一下:《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算不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她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四川省三级法院的法官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纪人员!真正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
qKyGS_1710597557 2024-05-14 21:51:32
丹棱县住建局在2024年5月14日给我的回复是:查房产证的法律依据。我郑重声明一下,我不需要这个。我投诉的问题是:丹棱县住建局滥用职权,违法给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办理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丹棱县住建局不敢直面问题的原因就是心知肚明,清楚知道“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没有资格办理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直到现在丹棱县住建局还想蒙混过关,不主动承认错误,改邪归正。我问天,他答地。忽悠我们老百姓走形式。希望丹棱县住建局就事论事,亮出"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再不要东拉西扯的了。恳请省领导重视此案,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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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5-14 05:46:42
2024年5月9日丹棱县住建局回复我的是:持股会代表了800多个人。我澄清一下,人数多不等于合法。还有一点:县级政府的批复文件不等于依法成立。请丹棱县住建局亮出“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多少。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因为此案是群体事件。希望媒体介入。但愿此案的行政、司法人员都能经受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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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5-11 07:41:32
2017年我们28户的拆迁款被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抢走了。我于2021年10月25日向丹棱县公安局报案,并提供了丹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424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及其他证据材料。丹棱县公安局在2021年11月19日作出了《终止案件调查》,官方给出的结论是:没有违法事实。丹棱县公安局应该设的有:法制科吧,你们这些科长,制安大队的队长,刑货队的队长,以及公安局的局长。你们这些人员起码是通过国家正规的司法考试才能进入该系统任职吧。我大胆估计你们都是中共党员。你们都应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了的,要忠于《宪法》。你们这些官员享受着国家的俸禄,领着我们纳税人的钱,扪心自问尽职尽责了吗?案发七年了,2024年5月7日你们还在替本案的犯罪分子打掩护。高调宣称涉及警务秘密、商业秘密、保护谁的隐私。丹棱县公安局明目张胆的袒护“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就是在对抗党中央,对抗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持股会连一个合法的身份都没有,怎么可能赢的了官司?丹棱县公安局不是应该打击违法犯罪吗?丹棱县公安局不是人才辈出吗?我交给你们的证据(2017)川1424民事判决书,看不懂吗?公安不是通过蛛丝马迹都能破案吗?法官胡志林违法判案,我们普通老百姓都能看懂,居然丹棱县公安局的警察都看不懂。我(吴朝晖)都有合法的公民号码,请丹棱县公安局务必亮出该案子“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合法身份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否则2021年11月19日丹棱县公安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就是丹棱县公安局在利用职权,玩忽职守,滥作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因为此案涉及人数较多,是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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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JfP_1644991478 2024-05-10 21:09:04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原窑坡村村民,从县城到我们村的道路现在已经破旧不堪,道路又窄,经常堵车,这条路现在连接三苏乡,何场乡,大车小车特别多,车流量很大,路面窄而烂,会车困难,遇到水果售卖季节更是老火,村民怨声载道,已经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望相关部门能够了解和重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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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5-10 12:44:10
丹棱县公安局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身为人民警察,不敢于亮剑,不敢打击违法犯罪。反而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丹棱县公安局无数次的狡辩,“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没有违法事实,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是国家设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丹棱县公安局敢亮出该组织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吗?为什么丹棱县公安局在执法时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为什么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身份,通过公安局都能查阅到。“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能抢走我们几千万的拆迁款,难道丹棱县公安局不知道该组织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还是明知这伙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而不是这股势力的对手,不敢动?丹棱县公安局狡辩的是保护谁的商业秘密,这完全就是在强词夺理、强盗逻辑。连犯罪分子的身份都不敢亮出来,丹棱县公安局这就是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丹棱县公安局还是人民的公安吗?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希望丹棱县公安局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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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5-10 11:55:54
丹棱县住建局是行政机关,代表政府,代表国家。丹棱县的政策文件与国家法律起冲突的时候,必须要执行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务必请丹棱县住建局向全社会公开“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者向全社会公示“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能经得起司法鉴定。请丹棱县住建局向全社会公开鉴定结果。以证青白!当下是法制社会,如果丹棱县住建局不敢亮出鉴定结果,那就是知法犯法,带头违法!恳请上级领导督查督办,坚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还我们28户拆迁户一个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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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5-07 23:05:44
我于2021年10月向丹棱县公安局报案,我们28户下岗职工房屋的拆迁款被“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用非法手段抢去了。我提交的证据:有(2017)川1424民初579号判决书及阴阳收据单十多份,还有其他证据。这么明显的违法证据,此案的原告连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然而丹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不知道是被谁灌了迷魂汤,坚持“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是合法成立的。希望丹棱县公安局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公布出来,要经得起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当下是法制社会,请不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要知法犯法,带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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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5-07 23:00:49
我于2021年10月向丹棱县公安局报案,我们28户下岗职工房屋的拆迁款被“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用非法手段抢去了。我提交的证据:有(2017)川1424民初579号判决书及阴阳收据单十多份,还有其他证据。这么明显的违法证据,此案的原告连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然而丹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不知道是被谁灌了迷魂汤,坚持“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是合法成立的。希望丹棱县公安局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公布出来,要经得起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当下是法制社会,请不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要知法犯法,带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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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丹棱县烟草公司

phFJM_1715050001 2024-05-07 10:47:00
我作为一个农村小伙、想自己出来创业办理一个烟草证、办理了两年、门市找一个不行找两个不行,前面说我的不行喊我换到对面去、等我换的时候隔壁铺子已经办理下来了、这就是没有关系和有关系的区别、这次我又找了一个不铺子我自己量尺米数超出了烟草公司的米数、结果他们来测量就说不够差4米、是不是过两天我隔壁铺子有关系的来又可以办理了、简直就是故意卡住老百姓不能进城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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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危房拆迁

HQKDG_1715045807 2024-05-07 09:37:08
丹棱县外北街水厂外挨公路边一排居民自建楼都是预制板房,差不多都是30年左右的房子,很多都是评估危房不能居住,很多年前就纳入了棚户改造区域,但是现在迟迟没有搬迁改造,也不能拆了重修,居住有很大安全隐患。请问该区域有没有拆迁计划,居民可不可以拆了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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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5-06 23:20:24
丹棱县人民法院法官胡志林在2017年审理(2017)川1424民初579号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胡志林没有依法审查该案原告的合法身份。该案子的原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根本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丹棱县人民法院在2024年4月回复我的是:民事权利。丹棱县人民法院这完全是在偷换概念,我控告的是:该案子的原告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希望向全社会公开此案,敢于亮剑,敢于接受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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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5-06 22:46:53
丹棱县住建局不依法行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给*社会性质的组织(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办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恳请上级单位督办此案,丹棱县住建局没有权利废除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希望丹棱县住建局向全社会公开“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以证青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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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4-28 07:16:07
2021年10月25日我向丹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丹公(齐)受案字(2021)944号。在2017年“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用萝卜章,涉嫌虚假诉讼通过丹棱县人民法院,抢走了我们28户下岗职工福利房的拆迁款。丹棱县公安局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依法行政。居然在2021年11月19日给我们作了终止案件调查,丹公(齐)行终止决字(2021)17号。我们肯定不服,2022年1月18日再次向丹棱县人民政府,丹棱县公安局申请,要求对(2017)川1424民初579号中的原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提交上法庭的所有证据材料做司法鉴定。2022年7月25日丹棱县公安局就收到了鉴定结果。我是报案人,也是案件当事人,更是该案子的受害人。我强烈要求丹棱县公安局公开鉴定结果或者给我一份鉴定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但是丹棱县公安局坚决不对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有此规定吗?请问“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连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都没有,怎么能在人民法院打赢官司?司法鉴定结果怎么不敢公示?是黑材料吗?人民警察的职责不是打击违法犯罪吗?该案子的原告连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怎么就逃过了公检法的审查?请问:公平正义去哪里了?强烈要求此信息及官方回复要向全社会公开,希望官员们的所作所为能接受法律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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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brv_1699422137 2024-04-27 00:16:15
我是五龙村八组村名,去年11月就我们村道路过窄,申请道路扩宽建议,仁美政府给出方案,可是至今为止并未落实到实处,是否属于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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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brv_1699422137 2024-04-26 23:49:47
刷到一则关于丹棱县当选国家四号农村路,事实是我们村有一截长近2.2公里的乡村路只有2.5米宽,而且年久失修,还是村民集资修建的,现在村里车辆多了,出行不便,错车,开车,和行人避让,都恼火。而且村里老年人居多,就这种情况我反应给了相关部门,却并未出具任何解决方案,还以道路扩宽是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就不了了之,就这种情况,我想请问相关部门领导,是否不允许扩宽道路,还是只是针对我们村的个别情况,我们看到别的县的乡村道路,维护新建都有钱,都可以,到了我们仁美镇双桥五龙八组,原石牛一组,五岔路到李山段,就没有指标,就不能扩宽,改善村民的出行条件么,如果是这样,我觉得什么丹棱当选什么四好村路示范县,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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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4-26 11:05:08
丹棱县住建局违法给“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办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因为这个组织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所以这个组织没有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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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4-03 21:43:25
丹棱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文件 丹体改办发(2004)2号《关于组建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的报告》的批复,该文件批复通常是指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下级(企业)提交的文件、申请或报告进行审查后所做出的答复。而主体资格是要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才确立合法性、合规性。 丹棱县人民法院关于吴朝晖的回复是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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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3-23 06:08:38
我是丹棱县丹齿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岗职工。我于1987年至1991年在该单位从事有毒有害(油漆工)工种5年,在2021年我办理退休时要求丹棱县人社局依法对我这5年工龄进行折算。丹棱县人社局否认国家有此政策。但是跟我同一单位并且同时办理退休的职工,就享受到了此政策。丹棱县人社局的局长滥用职权,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对人民群众做不到一视同仁,采用区别对待,公报私仇!这样的领导还配做人民的公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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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3-21 06:21:37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齿股份公司的下岗职工。2017年丹棱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了我们(28户)下岗职工居住了二十多年的福利房。丹棱县人民政府某些官员滥用职权,把本应属于我们住户的拆迁款,却违法拨给了一个不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2017年丹棱县人民法院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审判长胡志林滥用职权,(2017)川1424民初579号的原告“丹齿自然人股东临时持股会”根本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连诉讼的资格都没有,但是审判长胡志林知法犯法,居然还宣判原告赢了官司。请问:丹棱县人民法院的院长,该案原告交上法庭的材料具备证据的三性原则吗?它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吗?为什么要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丹棱县公安局把该案原告的证据材料拿去做了司法鉴定。但是拒绝给我(案件当事人)此鉴定的复印件。请问:人民法院及县公安局这样操作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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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GS_1710597557 2024-03-21 05:45:10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齿股份公司的下岗职工。1987年2月我进入该单位工作,直到2004年6月单位改制,被迫下岗。我连续工龄18年,但是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社局拒绝给我们下岗职工兑现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丹棱县人社局不依法行政,遭遇下岗后我曾无数次向县人社局,省信访局反应该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2022年我向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丹棱县人社局狡辩的理由是:未查到我的缴费记录,但是并没有亮出对应的证据。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下判决是:我已过诉讼时效。申明一下:我是在2022年7月15日才拿到丹棱县人社局给我出具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要求我在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我当月就起诉了,怎么就过了诉讼时效?我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也向法官蒲杨申请了判后答疑,要求省高院的法官给我解释一下:《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算不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她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四川省三级法院的法官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纪人员!真正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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