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经信局对我与原建材公司文仕森的投诉回复的内容,回避了我们反应问题的事实依据,2025年7月16日投诉我们提交了31个证据,充分证明高坪区政府与区经信局违法处理原高坪区建材公司财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局回复内容所表述的原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与我们投诉的事项没有关联性,我们没有对高府议[1999]80号文件提起过任何诉讼,该局未提交具体的事实依据,实际上是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过错责任,拒绝纠正错误的消极行政行为,完全违背人民政府有错必纠,最于担当的为人民服务初衷,且现经信局对原局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处理决定又出尔反尔,严重违背行政机关诚守信的行政行为准则。是致使该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根源。希望高坪区政府与区经信局再次回复的内容要以事实为依据,应对我们投诉提交的证据事实高府议[1999]80《关于解决高坪区建材公司有关问题会议的专题会》中决定的(一)作为政府主持的解决高坪区建材公司问题的专题会,仅有被解除公司经理职务的侵权行为一方的二人参加会议,未通知其他股东参加,会议程序明显违法;(二)人民政府可以擅自将(民营)集体公司改为乡镇企业直属集体公司的合法依据;(三)人民政府可以将合法注销的民营公司又给办理年检贴花,并且由政府任命民营公司经理的合法依据;(四)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处理民营公司财产的合法依据;(五)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司原经理偷税漏税可以免无处罚的合法依据。如果高坪区政府与高坪区经信局不能对高府议[1999]80号文件中五个问题的正确性提出合法的法律依据,则必须承担过错行政责任。希望高坪区政府与高坪区经信局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勇于担当,切实纠正错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