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市场监管认定事实不清,调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结论显失公正,理由如下:一、调查结论的逻辑前提错误,以“未发现经营工具”直接推定“无经营行为”,不符合执法实践与生活常理。工作人员在回复中称,“现场未见有店招、收费项目表或收款二维码等经营工具,未发现有经营麻将馆的行为”。该逻辑是将公开、规模化的商业经营模式的认定标准,错误地套用于居民住宅内隐蔽性、规避监管的非法经营活动。1.无证经营者为逃避查处,绝不会在住宅内悬挂店招、张贴价目表。以“未见”这些明显标识作为否定经营的依据,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调查,忽略了此类违法行为的隐蔽特性。2.“收款二维码”并非经营行为的唯一或必要条件。现金交易、社交软件转账(如微信、支付宝)是更常见且隐蔽的结算方式。市场监管未对资金往来这一核心线索进行任何调查,调查方式存在严重缺陷。二、对举报人提交的关键证据未作任何有效核查,调查不深入、不彻底。回复中承认举报人提供了“人员进出电梯的监控视频和照片、陈某收款225元的聊天截图等内容”,但简单地以“无法证明其为经营活动”为由予以否定,未说明任何核查过程和逻辑。1.关于人员视频:举报人提交的视频可清晰显示,在特定时间段内(非节假日、非深夜),有非本单元住户的、不同人员频繁、有规律地出入被举报地址。此现象与“偶有亲戚朋友娱乐”的结论存在根本矛盾。市场监管是否对这些人员的身份、与业主的关系、进出目的进行了任何询问或核实?调查记录并未体现。2.关于收款截图:截图显示名为“陈某”者收取225元款项。该金额与棋牌娱乐常见的“台费”或“输赢结算”金额高度吻合。市场监管是否对该截图真实性、收款人“陈珍”与被举报地址业主的关系、该笔款项的性质进行了任何调查?调查记录亦未体现。举报人已在信访阶段将上述所有证据(视频、照片、截图等)的原始载体或清晰复制件提交给市场监管。三、“先后8次联合核查”的表述,恰恰反证了调查的走过场与无效性,凸显了履职的形式主义。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联合多个部门进行8次现场核查,却依然只能得出一个基于表面观察的、无法回应核心疑点的结论,这本身足以说明:1.调查方法单一僵化,仅限于“上门查看”,未采取询问相关人员、核查通讯与支付记录等任何深入调查措施。2.联合执法流于形式,未能形成调查合力,也未针对举报人反复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突破。这种“高频率、低效能”的核查,非但不能证明其勤勉履职,反而暴露出其工作方式浮于表面、不愿触及实质矛盾的问题。综上所述,市场监管未能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对举报线索进行“组织核查”、“查明事实”的法定职责。其调查过程避重就轻,结论建立在片面、表面的观察之上,对举报人提供的明确线索未予理睬,完全未能消除合理怀疑,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市场监管明确告知举报人,是哪位工作人员在履行核查举报事项的工作。姓名职务,以及所有与案件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告知举报人,这是应该告知举报人的信息。举报人将不遗余力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