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您好: 
我是天仙镇白马村一名热心群众,现有天仙镇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需向组织汇报。 
天仙镇白马村支部副书记汪旭田在任职期间屡次违反《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村干部小微权力,以权谋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私自售卖属于村集体的物资(包括2021年售卖村集体肥料23包,市值3000元左右;2024年售卖村股份经济收获的小麦12000 斤,市值12000元,但汪回村报账说只有8000斤,剩余的粮食就进了他的腰包;2025年更是私自将属于村集体的120余包肥料偷偷售卖,价值近1万元,最后是党委政府出面收回了所有肥料,但其私自售卖的行为导致村集体损失了1000余块钱的运费。) 
2、汪旭田作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级监督委员会主任、长期违背组织纪律、无视党纪国法、唯利是图!!更有甚者,他居然把主意打到群众身上,侵占群众利益、长期以为群众办事为借口向办事群众伸手索要利益,小到一包香烟,大到数百红包。更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村干部职权滥开各种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正常人是精神病用以逃避刑事处罚、危房重建补助、村民学历为XX等等一系列不属实的证明,但是乱开的证明就是他敛财的方式之一。
3、更是在村内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向工程老板伸手要“好处费" ,让服务对象“拜码头” ,懂不起的服务对象他就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找村民阻拦施工,为难施工队,直到得到好处才罢手。利用村内修整病险道路的契机,向运送混凝土的老板收受红包3000元(该老板是他所谓社会上的“兄弟")。利用自来水安装管网的契机问施工队要红包1000元。 利用以工代赈项目副理事长身份虚报用工人员花名册及用工工天,将违法所得放进自己腰包。并介绍工程所需车辆到工地运送材料,收取好处费20000元;向水库管理员索要好处费:向柏林水库管理员敬大波两次索要好处费,一次2000元,另一次1200元,敬大波均给付;向马驼背水库管理员敬相遥索要,但敬相遥没理他,他就支使村民去打鱼。
4、拉帮结派成立小团体,对凡事不按他套路的党员、群众、干部,恶意造谣中伤!编造别人的造谣!换届在即,该小集团又开始编造候选同志的各类造谣,更是表态只要不达到他们的目的(推选他们小集团里的人)就要告到遂宁市或者更上一级人民政府。这类嚣张至极,惟我独尊的态度是该服务群众的基层党员该表现出来的态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