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8月我通过京东平台在“京东电脑-万宁店”(营业执照是万宁京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联想Y7000P电脑。
2、后与商家联系开发票,发票开的是海口龙华联强盛业电脑经营部的普通发票。
3、我联系万宁京仁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要求他们开具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说他们没收到钱,不给我开。
我在平台上付了钱,结果不是这个商家给我的货。平台上在购买前并没有告知我要和《海口龙华联强盛业电脑经营部》发生合同关系。
我想问一下,这个事商家的做法是对的吗?
打个比方,我到电信营业厅去买华为手机,手机买到了。我让电信营业厅给我开票,然后营业厅告诉我说,我们虽然店名上有电信营业厅,但我们不是电信的,是《草市街数码设备有限公司》。而且这个手机可不是我们卖给你的,是《营门口XX街手机维修经营部》卖的,发票和售后都是营门口的。
可以这样操作吗?
这个事我找了12315,平台也不予立案。
这个事到底是对是错?我能不能申请退货退款?政府和我们的监督部门也支持这样的做法吗?我很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