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人现就办证过程中出现和遇到的相关问题,特向青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提出本书面情况反映,恳请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
反映人的诉求:
责成青川县自然资源局为情况反映人办理符合青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手续。
反映人需要陈述反映的事实情况:
情况反映人企业于2009年成立,为青川县县城“5.12”大地震灾后重建招商引资而生,搅拌站及相关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自成立之初,在青川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协调和安排下,就一直是租赁青川县乔庄镇(原黄坪乡)建设村两河口组村民土地而实施建设,每年支付租金30余万元。企业运行至今已将缴纳税费亿元以上,每年固定缴纳社保员工20人,解决当地零散就业人员150余人。然而,就在今年3月办理和延续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期间,突然被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卡住脖子,原因竟是企业用地不符合规划,不愿出具相关手续,致使企业无法完成办理和延续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事宜,无奈之下只有将该情况通过本书面形式反映至青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恳请给予及时解决和处理。
情况反映人认为:情况反映人企业始建于“5.12”大地震灾后重建,在青川县县城及周边建设、经济发展、税收、就业等多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情况反映人在乔庄镇(原黄坪乡)建设村两河口组建设的搅拌站,租赁土地使用至今是不争的事实,也是得到临时用地许可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是近两年才形成的政策,目前该地块依然是工矿用地性质,是完全符合规划的,绝不能以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突然说不符合规划就断送企业的合法经营权,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实际就是赤裸裸地利用权力设置障碍,非法剥夺企业的合法经营权,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确实不可取。否则,服务客商“零距离”,办事效率“零延误”,项目入驻“零障碍”,生产经营“零干扰”;不做守着陈规不放,抱着利益不松的“守旧者”,不做躲着问题走,绕开难题行的“逃避者”的“政通人和”营商环境就根本不可能建立与实现。为避免被卡脖子的情况再出现,情况反映人只能求助于青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尊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督促并责成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立即为情况反映人办理符合青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手续。
综上所述,遵照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及时的保障,实现“政通人和”的营商经济发展环境,恳请对情况反映人的诉求作出及时解决和处理。
此致
青川县人民政府及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