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2年3月21日,本人向青川县人民政府申诉,依法撤销李昌宏,金波持有的(青林字2005第050071号林权证)一事。 林业局回复是问东答西,连地名都分不清楚。还说金波,李昌宏将该宗林地转让给他人了。我根本没有这条提问。我问的是村、(乡、镇)二级政府是依什么法律法规审批的?林业局是怎么办的证?林业局回复这是按照《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川林发[2022]32号)规定,金波根据租赁合同及公证文书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青川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7日颁发了林权证。又讲根据中发(2003)9号决定,李昌宏持有的林权证是合法有效的。这简直就是乱回复无依无据。我在麻辣社区2022_9_26的投诉老百姓的林木所有权是如何审批个李昌宏的?是依森林法的哪款?哪条?规定?林业局的回复是(川林发[2003]191)文件。青川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林权证。金波,李昌宏二人将该宗林地转让给了他人。我没有这条提问。有必要这样回复吗?金波只租用该林地发展畜牧业使用。该林地的林木是我们老百姓的(责任山)林木。我们老百姓交了多年的农业特产税是有据可查的。该林不是集体林,什么2/3村民同意处理集体资产是合法的。这肯定不合法。这是我们老百姓的责任山的林木应该有我们个人同意才有效。其他个人及政府没有权利支配。我2022年10月22日在麻辣社区的投诉。林业局的走访,座谈,核查熟实吗?走访了哪里?与谁座谈?核查了什么?并回复说金波租用的该宗林地。并未有划分到户,不是老百姓的责任山林。请问贵局有何依据?我们老百姓手中还有1990年青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请你们不要瞎编乱造。青川县林业局三次的回复。使用的是(川林发[2022]32号),(中发[2003]9号)决定,(川林发[2003]191号)文件,回复并未划分到户是哪条文件?请贵局办事人员认真看清你们提供的文件依据。及我的提问。按照我的提问回复。不是我的提问请不要东扯西扯。我的问题是:村(乡、镇)二级政府依什么法律法规把我们老百姓的责任山林木审批给了李昌宏?林业局依什么依据把我们的责任山林木定位集体林?林业局又是怎么审批办证的?特请省林草局督促青川县林业局依法行政,依据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