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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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法规咨询 待处理 咨询 政务 不限

HFrjL_1707379669 (来自wap) 2025-08-14 08:23:17
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中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前期物业应包括所有住房,即普通住房丶洋房丶公寓丶渡假村丶别墅等,可能99%的人都是这样理解。但被地方部门滥用权利,说成只指前期普通住房。普通住房一般指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均价的特定倍数(如重庆为1.4)。我对这说法百思不得其解,当今社会是法制,不是人治。请省司法厅予以回复,不转下属相关部门。

关于重建少管所的建议 已办结 建言 教育 校园安全

缘来是辰 2025-08-05 16:28:36
近期,绵阳市江油市霸陵事件登上热搜,全市人民都在支持声援严格处理霸陵者。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未成年犯罪问题直线上升,根本原因在于无违法成本,致使部分青少年及其家长有恃无恐。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凌者仅处以治安处罚(如江油案中施暴者刘某甲、彭某某被治安处罚),难以形成威慑。建议重建少管所并明确适用情形,将现有“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江油案中对两名施暴者的处理)升级为强制性少管所制度,适用三类情形:一是施暴导致他人轻伤以上或心理创伤的(如江油案中聋哑人子女遭歧视性霸凌);二是一年内重复参与霸凌事件大于等于2次的;三是教唆、录制传播暴力视频(如江油案中围观者拍摄并上传视频)的。少管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每日接受法律教育及心理矫治,刑期与行为危害性挂钩。当前专门学校以管教为主,缺乏针对性。建议少管所课程增设:通过角色扮演模拟受害者感受,破解霸凌者“地位追求”心理;增加职业技能培训(如汽修、餐饮),减少其回归社会后的边缘化风险。对矫治合格者发放“行为修复证书”,作为升学就业参考依据。 建立校园安全实时响应机制,推广“校外霸凌等同校内处置”原则(因校内矛盾引发的校外殴打属校园霸凌),要求学校对已知矛盾(如江油案中刘某甲与赖某某的积怨)启动48小时监护跟踪。设立“校园110”直通警署的热线,对“和解诱骗”(如江油案中假借和解实施暴力)等高风险行为即时出警。 推行“家长连带追责制度”,参考江油案中网民造谣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丁某、杨某琳编造“官二代”谣言被处罚),对纵容或隐瞒子女霸凌行为的监护人,处以社会服务令、罚款及信用惩戒。建立“霸凌者家庭社区公示机制”,倒逼家庭教育责任落实。 校园暴力不是"孩子的打闹",而是"社会的伤口"。江油事件中全市民众对严惩霸凌者的声援,反映了社会对法治缺位的焦虑。恢复重建专门矫治机构(少管所),不是"对孩子狠心",而是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让"暴力者付出代价、受害者获得公正",最终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底线。唯有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少管所强制惩戒)、切断侥幸心理(家长连带责任)、科学矫治根源(心理与技能重塑)、让"低龄暴力"不再"免罚",才能破解“未成年即护身符”的困局,才能真正筑牢校园安全的法治防线。建议省司法厅牵头,公安、学校、民政、卫健等部门,江油市为试点,重建少管所,并由此总结经验向全省普及。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已办结 求助 金融 不限

本人田勇在2025年8月1号20点38分时发现微信零钱和工资卡被冻结,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司法冻结微信零钱】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4314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及银行卡使用权限,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和银行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现在看病都没办法进行,1块钱都交易都不支持使用,都没有办法生存下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7086676   028-67087667)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5)川7101执保4314号保全文书。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居住地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手机号1598838开头的一直没换过,也没有失踪,也没有下落不明。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常驻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工作常驻,无论是住所地还是居住地,均不在四川成都,无任何交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与银行卡支付限制。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非法冻结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社会救助

meWqj_1750320362 (来自wap) 2025-06-19 16:06:25
我于2025年06月19日,收到微信支付零藏冻结 通知。通过微信知晓我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执保号(2025)川7101执保4026号,被诉保全,在此之前,我没有收到过,任何来自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通知信息。包括书面信息,电话,短信,或者邮件。四川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不合规的行为,给与我的生活,工作造成很大困扰产生的影响,已经立马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在吃住,出行,以及日常全需甚至工作将受到严重影响。我的户籍,居住所在地宁波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人民法院管辖,无论遵循户籍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伙同网贷公司,非法暴力催收的行为,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挑衅。请求解除对我微信零钱及其他个人账户的冻结限制。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伙同网贷公司一起非法暴力催收。

投诉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已办结 投诉 金融 不限

ipTPB_1748236558 (来自wap) 2025-05-26 13:16:13
本人于2025年5月23日18.45左右,微信支付收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要求,当前账户零钱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文书编号(2025)川71执保93号;在此之前,本人没有收到任何单位以及机关所提供的裁定书、包括纸质、电子形式、短信或者邮箱、电话等通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未向本人告知却依然执行,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给本人造成严重困扰,影响正常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0239518,多次拨打,均未接通,无法联系该法院。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任何互联网人民法院,包括人民在线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公众号,线上服务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本人认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此行为有违法律法规,未经任何有效法律流程,且有理由怀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某工作人员私收贿赂后强行对本人微信支付进行冻结。 三、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官网,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到任何关于(2025)川71执保93号保全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生活均为福建,所以一切活动轨迹并未到过四川成都。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即便冻结也应由本人户籍;居住所在地法院执行该案,本人对该案管辖权存有异议,且已向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进行举报,请贵院立即解除我的微信支付的冻结限制
黎玛德珠 2025-05-26 09:05:0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源:(2023)川01民终4821号交通事故案。 一、本案历经四次审理和判决,两次一审、两次二审,现在新津区人民法院不继续执行判决书上金额剩余的部分,之前我的账户钱不够,现在我多次通知法院告知公积金账户有还多余的钱了,可以执行了,但他们不敢执行了,处于终终止状态,拒不依法执行了。理由是: 1、一审法院和二审均知道我方发现和主张交警法官串通故意隐瞒交通事故多次关键基本事实情节,交警没有将掌握的多次关键情节拿出来讨论研究,集体违法,集体出具故意扭曲基本事实的文书;法官四次故意采信我方指出交警队集体出具扭曲事实的文书和四份不同判决书中隐瞒了第一次庭审原告方查明的多次关键情节,即,隐瞒了黎东保障了对方电动车安全通行的道路宽度条件;隐瞒了对方骑车人在事故地突然横穿预留安全区全责情节的路线和方向错误;隐瞒了骑车人笔录陈述四个经过先撞人的事实;隐瞒了痕迹证明电动车先撞人;隐瞒了法医报告上记载伤者两肘挫伤伤情的部位、高度、形状、大小等证明电动车先撞人;隐瞒了骑车人笔录证明骑车人没有看前方是发生事故的原因;隐瞒了骑车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四个法官涉及到均没有依法记载庭审查明的关键情节和没有依法说明不采信的理由,严重程序违法和涉及到故意相互包庇。违反实事求是和判决文书制作规范程序违法。证据采信规定。具体违法条款你们更清楚。 2.2023年10月17日下午,新津区法院审判长在接待六个人的法院监控视频证明:审判长承认问题存在交警队的亲口表达,证明四个法官故意采信交警队扭曲基本事实的文书。 3、第一次庭审笔录原告方的质证意见证明四个法官在判决书中故意隐瞒了查明的多次骑车人全责的关键证据。 4、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黎东提交新证据的回执单证明二审法官祝颖哲在二审判决书中记载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的观点,存在故意隐瞒新证据。调查时专门问过我。 5、法官用省级法院指南推翻国家级的结论,法官改变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归类,违反了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原则。
我是彭昌武,电话17313773003身份证号513022197005084315与南充市博弘典当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抵押合同和一份房产典当合同,其中典当合同是收他人借款而签订,经过法律程序是以抵押借款为由而有强制占有我的房产为目的签订了诈骗合同,去公证处公证时公证处的职员没有仔细审核就形成了违法公证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阅发现申请司法局复查,司法局以各种形式推托要求让起诉法院或投诉公证协会,各种程序都走了一遍,最后投诉到司法厅,结果却是千扁一律只是认定公证文体格式合理就是不管所公证的两份合同是否符合公证的法律规定而公证,所以从南充市顺庆区公证处到四川省司法厅都是官商勾结后官官相护而不管真正的法律尊严而违法违规办理办理事务,望整治这些不法份子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合法权利

投诉川WD188警司法车司机骂人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不限

草莓熊 2025-04-22 10:44:40
4月11日下午5点51分左右,我在文汇北路也就是一小下来那个路口等红绿灯,看见川WD188警印有司法两个字的警车骂网约车司机“哈j”。起因是网约车在掉头,该车在后面,网约车挡住了该车,该车驾驶员大骂网约车司机“哈j”。即使是挡住了那也不该骂人,而且还是骂这么难听的话,开着公车骂脏话简直有损公检法形象,副驾驶的领导也没有及时制止。开着公车狗仗人势。之前我已经反映过了,得到了当地司法局的回复,车牌号为川WD188警的警车不属于州和17县(市)司法局所有。根据车牌号段使用情况,该车牌号段是司法局、驻地在凉山的监狱系统和戒毒系统共用,可能属于驻州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因监狱系统和戒毒系统属于省级直属单位,建议向有管理权限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进行反映。请省戒毒管理局核实。

投诉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基层减负

裕农街 2025-04-18 22:27:51
2025年4月18日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3332号;联系方式:02860239509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且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的信息传达,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冻结,由于本人在工地上工作,每月的生活费被冻结现在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开支,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对我不管是生活还是上班造成极大困扰。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在四川德阳,并且工作也是在工地上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住所地都不在成都!请贵法院解除我的限制。

别让农民工流血流汗又流泪。 已办结 求助 城建 房产开发

云南省永德县永乾大酒店旁边那个工地拖欠民工工资十年有余至今未解决,

违规冻结我微信支付功能 已办结 投诉 金融 不限

jUlrt_1737453294 (来自wap) 2025-01-21 18:04:14
我的微信支付于2024年1月8日晚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致使我无任何必要生活资金,购买食物资金都没有。 本人常住地为重庆市,故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涉嫌跨管辖区执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另外,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我一切可用资金,剥夺我生存权利,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必须的生活费用。之相关规定。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终止进行违规行为! 单号为(2025)川7101执保12号

成都铁路第一法院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不限

2025年1月7日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还有支付宝也是一样。执法机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8号;联系方式:02867086676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且查询12368,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还有支付宝直接冻结,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在山东省临沂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住所地都不在成都!请贵法院解除我的限制。
PIqZg_1737341808 (来自wap) 2025-01-20 10:57:44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保全结果告知书 (2024)川 7101 执保 5991 号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佐财: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陆佐财财产保全一案,申 请保全标的为 10000 元。本案实际保全标的共计为 5647.92 元,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5 日。 特此通知。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且查询12368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直接冻结,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吉林省通化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住所地都不在成都!请贵法院解除我的限制
pat_sxy 2025-01-18 14:56:44
我在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一笔 1.2W 的网贷欠款未还,同时,我所在的公司拖欠了你 1 年的工资达 26W 多,并且同事通过劳动仲裁也未能成功要回工资,这导致我面临经济困境,无法及时偿还网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针对我与招联消费金融的债务纠纷,下达了(2025)川 71 执 10 号执行文件,并在未进行调解的情况下,直接执行了银行卡扣款。

案件号(2023)川0115 民初5093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物业管理

sGoCa_1732277890 2025-01-18 12:29:17
久拖不决,久拖不判的案件。 在11月14日第三次开庭后第二周就打了电话问好久出判决,当时回答是尽快尽快;隔了一周何力老师又打电话,也说案子多、尽快,最后说到尽量在12月31日出判决;12月30日,孙敏多法官自己打电话说的最迟在元月4、5号出判决,大家都知道4、5号是周末,那就该是6号出判决嘛,结果,6号没出,又打了几个电话,就再没人接了。 孙法官答复:正在处理我们的案子。因为案件太多,理论上应该在17号前完成。 现在过了17号,依然不判,是何居心,是何道理,是否有不可描述的内幕!!
NEoxC_1737029553 (来自wap) 2025-01-16 20:13:09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充当网贷平台推手冻结我我银行卡,助推新网银行贷款催收,导致我无法生活,当下老人瘫痪,脑梗,自身心脏做三个支架,面临冻结银行卡,无法生活!吃药都买不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就是新网银行的帮凶导致我生命受到威胁!我人在西安,你怎么不在本地来!我人都没了还怎么还钱,是你不要我活下去!- 1 - - 1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川 7101 财保 34 号之七十七 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 8 号 1 栋 1 单元 26 楼 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豪崇,四川金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伶,四川金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陈国华,男,1983 年 11 月 3 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国华等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 1 月 2 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国华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支付宝等资金账号内金额 5000 元的款项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国华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支付宝等资金账号内款项,额度为 500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 30.2 元,由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曹宝鹤 (案件唯一码) [院印]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核对位置] 法 官 助 理 李 林 书 记 员 曾文靖
QXfOq_1736631810 (来自wap) 2025-01-12 05:44:13
本人在2024年12月11日微信支付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限制,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6919号》,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电子形式。短信或者邮箱,电话告知等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本人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离不开微信零钱冻结的资金,且冻结的720.66元为日常生活费用,限制冻结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及生活。家中有7岁的幼童需要抚养,已经严重影响生活了。本人也有其他银行机构欠款逾期。都在积极协商偿还。在我能力所及内都会积极处理。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0239521的号码,我登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并致电四川法院02812368,皆未查询到(2024)川7101执保6919号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浙江省宁波市,所有一切活动轨迹并未到过四川成都。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让我可以正常工作及生活。

投诉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违规冻结银行卡余额 已办结 投诉 治安 执法规范及效能问题

本人在2025年1月6日去医院看病就医发现建设银行银行卡前天转账进来的3800多医疗费被冻结无法使用,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短信,纸质版法律文书,包括邮箱,也没有事前告知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用来救命的医疗费,给本人造成严重困扰,影响治疗以及正常生活。 第一,本人拨打多次02812368查询案件,最终却踢皮球一样给了一个负责人联系方式,多次沟通无法解决 第二,本人目前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详细 第三,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没有查询到(2025)川7101财保19号之四十八保全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带病生活在广东,所有活动轨迹均未到过四川成都。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原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本人冻结银行卡限制。

建议对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已办结 建言 交通 高速公路及服务区

笨阿福 2025-01-07 22:40:13
对四川省公安厅高速禁摩回复的质疑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12月23日对摩友关于四川高速公路禁摩的回复,引发诸多争议。 回复称,《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摩托车禁上高速,符合《道交法》立法精神。但实际上,《道交法》及实施条例允许摩托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上高速,四川省公安厅这一说法难以服众。 其禁摩逻辑是,依据《道交法》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等立法目的,因摩托车上高速易引发严重事故,所以禁摩。这一逻辑片面解读法律,仅依据第一条就忽略其他条款。此外,公安厅列举2013 - 2015年全省交通事故数据,显示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占比等情况,还称个别摩托车违规上高速伤亡率更高。但这些数据并非高速场景专属,且摩托车死亡占比低于事故占比,难以证明其高速行驶更危险,按此逻辑,其他导致大量伤亡的因素更应被禁止。 公安厅还表示高速禁摩不违反《立法法》,引用第七十二条说明地方人大可因地制宜立法。然而,对于如何不违反上位法,未作实质性解释,直接给出不抵触结论,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高速禁摩既违背宪法公平公正原则,也突破法律保留原则,明显与《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冲突。 公安厅回复中,逻辑破绽明显。一方面,认为《道交法》第六十七条和《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未明确禁止,同时依据第三十九条赋予交管部门根据情况限行的规定,推断省人大有权立法禁摩。但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道交法》第五十五条对禁止拖拉机通行有明确授权,而对禁摩却无此类授权。且第三十九条针对的是交管部门临时措施,并非长期禁止某类交通工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道交法释义》已有明确说明。公安厅以交管部门能禁摩类比省人大也能禁摩,这种逻辑十分荒谬。 最后,公安厅称借鉴江苏、福建等地规定禁摩,却忽视周边云南、贵州及北方多数不禁摩省份的成功经验。所谓“摩托车上高速危害大”的理由也站不住脚,相比国道,高速对摩托车而言往往更安全。北京、河北等省份允许摩托车上高速,是对《道交法》以人为本精神的践行。四川省公安厅这份漏洞百出的回复,无法令人满意。 同时,建议关注《道交法》第七十八条,强调要加强交警管理与考核,提升其执法水平。
CWtMx_1735699010 (来自wap) 2025-01-01 10:38:09
成都铁路货运第一法院未经过调查,下达了(2024)川 7101 财保 4001 号之五裁定书,对我微信支付功能进行冻结。之前海南法院对我微信进行冻结,成都铁路货运第一法院是重复冻结,违反法律法规,对我生活工作完成了影响。请求撤销裁决回复我微信支付功能。
HFrjL_1707379669 2025-08-14 08:23:17
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中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前期物业应包括所有住房,即普通住房丶洋房丶公寓丶渡假村丶别墅等,可能99%的人都是这样理解。但被地方部门滥用权利,说成只指前期普通住房。普通住房一般指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均价的特定倍数(如重庆为1.4)。我对这说法百思不得其解,当今社会是法制,不是人治。请省司法厅予以回复,不转下属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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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是辰 2025-08-05 16:28:36
近期,绵阳市江油市霸陵事件登上热搜,全市人民都在支持声援严格处理霸陵者。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未成年犯罪问题直线上升,根本原因在于无违法成本,致使部分青少年及其家长有恃无恐。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凌者仅处以治安处罚(如江油案中施暴者刘某甲、彭某某被治安处罚),难以形成威慑。建议重建少管所并明确适用情形,将现有“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江油案中对两名施暴者的处理)升级为强制性少管所制度,适用三类情形:一是施暴导致他人轻伤以上或心理创伤的(如江油案中聋哑人子女遭歧视性霸凌);二是一年内重复参与霸凌事件大于等于2次的;三是教唆、录制传播暴力视频(如江油案中围观者拍摄并上传视频)的。少管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每日接受法律教育及心理矫治,刑期与行为危害性挂钩。当前专门学校以管教为主,缺乏针对性。建议少管所课程增设:通过角色扮演模拟受害者感受,破解霸凌者“地位追求”心理;增加职业技能培训(如汽修、餐饮),减少其回归社会后的边缘化风险。对矫治合格者发放“行为修复证书”,作为升学就业参考依据。 建立校园安全实时响应机制,推广“校外霸凌等同校内处置”原则(因校内矛盾引发的校外殴打属校园霸凌),要求学校对已知矛盾(如江油案中刘某甲与赖某某的积怨)启动48小时监护跟踪。设立“校园110”直通警署的热线,对“和解诱骗”(如江油案中假借和解实施暴力)等高风险行为即时出警。 推行“家长连带追责制度”,参考江油案中网民造谣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丁某、杨某琳编造“官二代”谣言被处罚),对纵容或隐瞒子女霸凌行为的监护人,处以社会服务令、罚款及信用惩戒。建立“霸凌者家庭社区公示机制”,倒逼家庭教育责任落实。 校园暴力不是"孩子的打闹",而是"社会的伤口"。江油事件中全市民众对严惩霸凌者的声援,反映了社会对法治缺位的焦虑。恢复重建专门矫治机构(少管所),不是"对孩子狠心",而是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让"暴力者付出代价、受害者获得公正",最终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底线。唯有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少管所强制惩戒)、切断侥幸心理(家长连带责任)、科学矫治根源(心理与技能重塑)、让"低龄暴力"不再"免罚",才能破解“未成年即护身符”的困局,才能真正筑牢校园安全的法治防线。建议省司法厅牵头,公安、学校、民政、卫健等部门,江油市为试点,重建少管所,并由此总结经验向全省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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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OJM_1754112600 2025-08-02 14:02:14
本人田勇在2025年8月1号20点38分时发现微信零钱和工资卡被冻结,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司法冻结微信零钱】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4314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及银行卡使用权限,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和银行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现在看病都没办法进行,1块钱都交易都不支持使用,都没有办法生存下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7086676   028-67087667)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5)川7101执保4314号保全文书。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居住地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手机号1598838开头的一直没换过,也没有失踪,也没有下落不明。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常驻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工作常驻,无论是住所地还是居住地,均不在四川成都,无任何交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与银行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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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Wqj_1750320362 2025-06-19 16:06:25
我于2025年06月19日,收到微信支付零藏冻结 通知。通过微信知晓我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执保号(2025)川7101执保4026号,被诉保全,在此之前,我没有收到过,任何来自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通知信息。包括书面信息,电话,短信,或者邮件。四川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不合规的行为,给与我的生活,工作造成很大困扰产生的影响,已经立马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在吃住,出行,以及日常全需甚至工作将受到严重影响。我的户籍,居住所在地宁波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人民法院管辖,无论遵循户籍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伙同网贷公司,非法暴力催收的行为,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挑衅。请求解除对我微信零钱及其他个人账户的冻结限制。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伙同网贷公司一起非法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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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PB_1748236558 2025-05-26 13:16:13
本人于2025年5月23日18.45左右,微信支付收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要求,当前账户零钱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文书编号(2025)川71执保93号;在此之前,本人没有收到任何单位以及机关所提供的裁定书、包括纸质、电子形式、短信或者邮箱、电话等通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未向本人告知却依然执行,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给本人造成严重困扰,影响正常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0239518,多次拨打,均未接通,无法联系该法院。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任何互联网人民法院,包括人民在线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公众号,线上服务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本人认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此行为有违法律法规,未经任何有效法律流程,且有理由怀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某工作人员私收贿赂后强行对本人微信支付进行冻结。 三、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官网,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到任何关于(2025)川71执保93号保全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生活均为福建,所以一切活动轨迹并未到过四川成都。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即便冻结也应由本人户籍;居住所在地法院执行该案,本人对该案管辖权存有异议,且已向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进行举报,请贵院立即解除我的微信支付的冻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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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玛德珠 2025-05-26 09:05:0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源:(2023)川01民终4821号交通事故案。 一、本案历经四次审理和判决,两次一审、两次二审,现在新津区人民法院不继续执行判决书上金额剩余的部分,之前我的账户钱不够,现在我多次通知法院告知公积金账户有还多余的钱了,可以执行了,但他们不敢执行了,处于终终止状态,拒不依法执行了。理由是: 1、一审法院和二审均知道我方发现和主张交警法官串通故意隐瞒交通事故多次关键基本事实情节,交警没有将掌握的多次关键情节拿出来讨论研究,集体违法,集体出具故意扭曲基本事实的文书;法官四次故意采信我方指出交警队集体出具扭曲事实的文书和四份不同判决书中隐瞒了第一次庭审原告方查明的多次关键情节,即,隐瞒了黎东保障了对方电动车安全通行的道路宽度条件;隐瞒了对方骑车人在事故地突然横穿预留安全区全责情节的路线和方向错误;隐瞒了骑车人笔录陈述四个经过先撞人的事实;隐瞒了痕迹证明电动车先撞人;隐瞒了法医报告上记载伤者两肘挫伤伤情的部位、高度、形状、大小等证明电动车先撞人;隐瞒了骑车人笔录证明骑车人没有看前方是发生事故的原因;隐瞒了骑车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四个法官涉及到均没有依法记载庭审查明的关键情节和没有依法说明不采信的理由,严重程序违法和涉及到故意相互包庇。违反实事求是和判决文书制作规范程序违法。证据采信规定。具体违法条款你们更清楚。 2.2023年10月17日下午,新津区法院审判长在接待六个人的法院监控视频证明:审判长承认问题存在交警队的亲口表达,证明四个法官故意采信交警队扭曲基本事实的文书。 3、第一次庭审笔录原告方的质证意见证明四个法官在判决书中故意隐瞒了查明的多次骑车人全责的关键证据。 4、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黎东提交新证据的回执单证明二审法官祝颖哲在二审判决书中记载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的观点,存在故意隐瞒新证据。调查时专门问过我。 5、法官用省级法院指南推翻国家级的结论,法官改变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归类,违反了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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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stO_1699446322 2025-05-12 22:02:23
我是彭昌武,电话17313773003身份证号513022197005084315与南充市博弘典当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抵押合同和一份房产典当合同,其中典当合同是收他人借款而签订,经过法律程序是以抵押借款为由而有强制占有我的房产为目的签订了诈骗合同,去公证处公证时公证处的职员没有仔细审核就形成了违法公证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阅发现申请司法局复查,司法局以各种形式推托要求让起诉法院或投诉公证协会,各种程序都走了一遍,最后投诉到司法厅,结果却是千扁一律只是认定公证文体格式合理就是不管所公证的两份合同是否符合公证的法律规定而公证,所以从南充市顺庆区公证处到四川省司法厅都是官商勾结后官官相护而不管真正的法律尊严而违法违规办理办理事务,望整治这些不法份子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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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熊 2025-04-22 10:44:40
4月11日下午5点51分左右,我在文汇北路也就是一小下来那个路口等红绿灯,看见川WD188警印有司法两个字的警车骂网约车司机“哈j”。起因是网约车在掉头,该车在后面,网约车挡住了该车,该车驾驶员大骂网约车司机“哈j”。即使是挡住了那也不该骂人,而且还是骂这么难听的话,开着公车骂脏话简直有损公检法形象,副驾驶的领导也没有及时制止。开着公车狗仗人势。之前我已经反映过了,得到了当地司法局的回复,车牌号为川WD188警的警车不属于州和17县(市)司法局所有。根据车牌号段使用情况,该车牌号段是司法局、驻地在凉山的监狱系统和戒毒系统共用,可能属于驻州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因监狱系统和戒毒系统属于省级直属单位,建议向有管理权限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进行反映。请省戒毒管理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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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农街 2025-04-18 22:27:51
2025年4月18日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3332号;联系方式:02860239509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且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的信息传达,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冻结,由于本人在工地上工作,每月的生活费被冻结现在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开支,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对我不管是生活还是上班造成极大困扰。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在四川德阳,并且工作也是在工地上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住所地都不在成都!请贵法院解除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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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YDV_1657613426 2025-04-04 04:00:21
云南省永德县永乾大酒店旁边那个工地拖欠民工工资十年有余至今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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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rt_1737453294 2025-01-21 18:04:14
我的微信支付于2024年1月8日晚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致使我无任何必要生活资金,购买食物资金都没有。 本人常住地为重庆市,故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涉嫌跨管辖区执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另外,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我一切可用资金,剥夺我生存权利,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必须的生活费用。之相关规定。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终止进行违规行为! 单号为(2025)川7101执保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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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Ox_1737363691 2025-01-20 17:30:39
2025年1月7日微信收到,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还有支付宝也是一样。执法机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8号;联系方式:02867086676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且查询12368,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还有支付宝直接冻结,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在山东省临沂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住所地都不在成都!请贵法院解除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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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qZg_1737341808 2025-01-20 10:57:44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保全结果告知书 (2024)川 7101 执保 5991 号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佐财: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陆佐财财产保全一案,申 请保全标的为 10000 元。本案实际保全标的共计为 5647.92 元,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5 日。 特此通知。 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且查询12368也没有任何关于本人案件信息,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直接冻结,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吉林省通化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住所地都不在成都!请贵法院解除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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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_sxy 2025-01-18 14:56:44
我在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一笔 1.2W 的网贷欠款未还,同时,我所在的公司拖欠了你 1 年的工资达 26W 多,并且同事通过劳动仲裁也未能成功要回工资,这导致我面临经济困境,无法及时偿还网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针对我与招联消费金融的债务纠纷,下达了(2025)川 71 执 10 号执行文件,并在未进行调解的情况下,直接执行了银行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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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oCa_1732277890 2025-01-18 12:29:17
久拖不决,久拖不判的案件。 在11月14日第三次开庭后第二周就打了电话问好久出判决,当时回答是尽快尽快;隔了一周何力老师又打电话,也说案子多、尽快,最后说到尽量在12月31日出判决;12月30日,孙敏多法官自己打电话说的最迟在元月4、5号出判决,大家都知道4、5号是周末,那就该是6号出判决嘛,结果,6号没出,又打了几个电话,就再没人接了。 孙法官答复:正在处理我们的案子。因为案件太多,理论上应该在17号前完成。 现在过了17号,依然不判,是何居心,是何道理,是否有不可描述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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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xC_1737029553 2025-01-16 20:13:09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充当网贷平台推手冻结我我银行卡,助推新网银行贷款催收,导致我无法生活,当下老人瘫痪,脑梗,自身心脏做三个支架,面临冻结银行卡,无法生活!吃药都买不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就是新网银行的帮凶导致我生命受到威胁!我人在西安,你怎么不在本地来!我人都没了还怎么还钱,是你不要我活下去!- 1 - - 1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川 7101 财保 34 号之七十七 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 8 号 1 栋 1 单元 26 楼 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豪崇,四川金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伶,四川金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陈国华,男,1983 年 11 月 3 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国华等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 1 月 2 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国华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支付宝等资金账号内金额 5000 元的款项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国华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支付宝等资金账号内款项,额度为 500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 30.2 元,由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曹宝鹤 (案件唯一码) [院印]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核对位置] 法 官 助 理 李 林 书 记 员 曾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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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fOq_1736631810 2025-01-12 05:44:13
本人在2024年12月11日微信支付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限制,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6919号》,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电子形式。短信或者邮箱,电话告知等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本人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离不开微信零钱冻结的资金,且冻结的720.66元为日常生活费用,限制冻结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及生活。家中有7岁的幼童需要抚养,已经严重影响生活了。本人也有其他银行机构欠款逾期。都在积极协商偿还。在我能力所及内都会积极处理。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0239521的号码,我登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并致电四川法院02812368,皆未查询到(2024)川7101执保6919号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浙江省宁波市,所有一切活动轨迹并未到过四川成都。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让我可以正常工作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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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OYs_1736306526 2025-01-10 15:47:12
本人在2025年1月6日去医院看病就医发现建设银行银行卡前天转账进来的3800多医疗费被冻结无法使用,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短信,纸质版法律文书,包括邮箱,也没有事前告知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用来救命的医疗费,给本人造成严重困扰,影响治疗以及正常生活。 第一,本人拨打多次02812368查询案件,最终却踢皮球一样给了一个负责人联系方式,多次沟通无法解决 第二,本人目前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详细 第三,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没有查询到(2025)川7101财保19号之四十八保全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带病生活在广东,所有活动轨迹均未到过四川成都。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原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本人冻结银行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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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阿福 2025-01-07 22:40:13
对四川省公安厅高速禁摩回复的质疑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12月23日对摩友关于四川高速公路禁摩的回复,引发诸多争议。 回复称,《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摩托车禁上高速,符合《道交法》立法精神。但实际上,《道交法》及实施条例允许摩托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上高速,四川省公安厅这一说法难以服众。 其禁摩逻辑是,依据《道交法》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等立法目的,因摩托车上高速易引发严重事故,所以禁摩。这一逻辑片面解读法律,仅依据第一条就忽略其他条款。此外,公安厅列举2013 - 2015年全省交通事故数据,显示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占比等情况,还称个别摩托车违规上高速伤亡率更高。但这些数据并非高速场景专属,且摩托车死亡占比低于事故占比,难以证明其高速行驶更危险,按此逻辑,其他导致大量伤亡的因素更应被禁止。 公安厅还表示高速禁摩不违反《立法法》,引用第七十二条说明地方人大可因地制宜立法。然而,对于如何不违反上位法,未作实质性解释,直接给出不抵触结论,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高速禁摩既违背宪法公平公正原则,也突破法律保留原则,明显与《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冲突。 公安厅回复中,逻辑破绽明显。一方面,认为《道交法》第六十七条和《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未明确禁止,同时依据第三十九条赋予交管部门根据情况限行的规定,推断省人大有权立法禁摩。但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道交法》第五十五条对禁止拖拉机通行有明确授权,而对禁摩却无此类授权。且第三十九条针对的是交管部门临时措施,并非长期禁止某类交通工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道交法释义》已有明确说明。公安厅以交管部门能禁摩类比省人大也能禁摩,这种逻辑十分荒谬。 最后,公安厅称借鉴江苏、福建等地规定禁摩,却忽视周边云南、贵州及北方多数不禁摩省份的成功经验。所谓“摩托车上高速危害大”的理由也站不住脚,相比国道,高速对摩托车而言往往更安全。北京、河北等省份允许摩托车上高速,是对《道交法》以人为本精神的践行。四川省公安厅这份漏洞百出的回复,无法令人满意。 同时,建议关注《道交法》第七十八条,强调要加强交警管理与考核,提升其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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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tMx_1735699010 2025-01-01 10:38:09
成都铁路货运第一法院未经过调查,下达了(2024)川 7101 财保 4001 号之五裁定书,对我微信支付功能进行冻结。之前海南法院对我微信进行冻结,成都铁路货运第一法院是重复冻结,违反法律法规,对我生活工作完成了影响。请求撤销裁决回复我微信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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