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群众呼声

独生子女遗留问题 待处理 建言 0 0

曾先生_1711679534 2024-03-29 10:32:14
由于政策缘故,只生了一个独生子女,给目前的家庭带来了以下问题: 一,大数独生子,性格孤僻,和留守儿童差不多的情况。留守孩子社会国家有照顾。独生子没有。 二,大多数独生子工作职位难找,没有相关政策。又没有土地承包,没有宅基地,他们没有任何政策制度的支撑。 三,大多数独生子的家庭的父母是国有单位的,有工作工资。如果独生子没有工作,只有靠父母的工资。 四,有工作的独生子,工作忙,今后也会很少回来照顾父母, 五,这类家庭再过十年左右,父母会很孤独,无人照顾的局面。 望政府考虑考虑出台政策。
科科_1711603374 2024-03-28 13:22:54
在单位工作了15年后得了青光眼,视力严重受损,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向单位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没有人理会,想办理提前退休年龄又不够。是保工作呢?还是保眼睛余下已不多的一点视力呢?真的很难选择!真要到瞎了才有人来管吗???
Sammi_1711603147 2024-03-28 13:19:07
随着人民逐渐增长的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常的假期成为人民最迫切希望实现的事情。“调休”制度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在近十年成为人民群众中呼声最高的希望能取消的制度。翻开网络平台,不论是抖音微博这些热门社交平台,还是朋友圈这种个人交际圈,对“调休”制度一边倒的骂声一片。毛主席说过,人民群众反应的问题那就是真实存在的问题,政府不能捂住耳朵不听,蒙住眼睛不看。那请问文旅局有什么样的理由不去打破这个已经陈旧的制度呢? 人民群众的压力不比山小,工作和生活已经压垮了很多人的脊梁,越来越多的人表示连工作都要早出晚归,假期时间这么少,哪里来的时间去消费,去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去结婚生子呢?我国日益下降的结婚率和生育率已经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可如果贵局不倾听,不思考,不改变,不久后,或者也会被时代淘汰。
WzuKe_1708352082 (来自wap) 2024-03-19 09:01:43
被告:邻水县花房子煤矿厂 诉讼请求: 一,请求叛决推翻工伤赔偿协议书 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8:00在兴仁镇花房子煤矿厂采煤被运煤车撞伤,经重庆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形骨折伴骨质缺失等多处软组织挫裂伤,2013年12月已认定为工伤。需进行6次手术才能基本行走,前5次手术都非常成功的完成。在2015年6月22日住重庆西南医院准备作第6次手术时,脚肿得无比严重,但邻水县花房子煤矿不支付7万元的医疗费,让原告不能如期进行第6次手术,原告多次到各级各部门提起诉求未果。原告在伤情期间受尽了病痛的折磨,2015年7月下半身肿得邻水县中医院都不敢接病人,差点丧命。2015年8月7日被迫无奈通过信访事项程序告知书求助于各级部门,要求被告继续出钱医治原告。本以为兴仁镇,煤碳局,人社局开联席会能给原告一个满意的答复。被告于2015年8月10日委托冯碧中以欺诈,协迫,不公平的手段逼迫原告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原告为了保命防止感染的风险,形式紧急的关头为了尽早做第6次手术,为了能早日丢掉拐杖和轮椅,原告误以为只要能拿到钱就能做第6次手术,就能够重新站起来,疏不知延误了手术时间近2个月,造成原告终身的肢体残疾。 30万的工伤赔偿协议很明显是以欺诈,协迫,乘人之危的情景下签订的,显失了原告的不公平,不合理,《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第151条以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被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构成犯罪。 私了协议必须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如果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那么这样的私了协议是无效的,只有在出院后才会渉及住院期间的住院费,营养费,康复费,交通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才可以对这些金额主张赔偿。其中: 1.协议是存在欺诈行为的。被告以原告急诊急需手术费用为由,以协迫和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予以推翻协议。2.协议显失公平,被告所接受的赔偿远远低于正常的工伤待遇标准,况且工伤赔偿协议也是被告请的律师写下的,予以推翻协议。3.被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不但让原告的手术半途而废,而且在原告还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之前,就以欺诈协迫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私了原告,这已经购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该工伤赔偿协议书实属违法。

虚假评残铁证如山 相关部门坐视不管 已办结 求助 政务 社会救助

唐山前 2024-03-11 12:57:47
我叫唐寿前,身份证号:512527195311086633,现居住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祥林小区4单元2-2号。我谨以此信向您反映一起涉及虚假伤残鉴定和相关部门不作为的严重事件,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和重视。 事件发生在2019年5月22日,当时17岁的张勇驾驶摩托车将63岁的刘帮华撞伤。刘帮华和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一直积极参与此事的处理。然而,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张勇的伤残鉴定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张勇的住院时间与伤残等级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刘帮华住院92天,支付高额医疗费,并提供了十级伤残的相关证据。而张勇仅住院5天,支付较少医疗费,并在事发近一年后突然提出十级伤残。这种明显的时间差和伤残等级的突然提出,使得张勇的伤残鉴定显得极为可疑。 其次,张勇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但在极短时间内出院,且未提供其他相关治疗证据。此外,张勇评残之手并非其本人之手,有影像图片为据。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进一步证明了张勇伤残鉴定的虚假性。 然而,面对这样明显的虚假评残,相关部门却坐视不管,甚至对我们的合法诉求进行打压。刘帮华的伍万元存款和每月1200元的养老金被法院全部冻结,致使他生活无依。我作为代理人找执行法官理论,却被滥用职权,以影响法官正常工作为由处12日拘留。刘帮华在正义得不到伸张时,绝望地喝下农药,幸得公安及时抢救。 尽管省司法厅明察秋毫,将刘帮华的存款和养老金解冻,但对于张勇的虚假评残鉴定,相关部门仍百般推诿,拒不纠正。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让人们对社会的公正和道德产生怀疑。 因此,我恳请贵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市民关注此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道德。 谢谢! 此致 敬礼! 唐寿前

楼上噪音扰民问题请呼吁立法 已办结 建言 环保 不限

您好!我在此留言,是为了呼吁对楼上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立法。楼上噪音,包括拖桌子、跑的咚咚响、向地下扔东西和使劲关门等行为,对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不仅令人惊吓,还干扰睡眠。 长期遭受楼上噪音污染的居民,面临着身心健康的威胁,甚至出现了因无法忍受噪音而不敢回家的情况。这种现象不仅是个人的侵权行为,也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楼上噪音问题屡教不改,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不仅是处理相邻关系的民事问题,也是保障公民休息权和安宁权的重要问题。 因此,恳请公安部门同志,关注楼上噪音问题,并和相关部门呼吁尽快立法,以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环境。这不仅是对公民个人素质的一次提升,也是对处理相邻关系的一次规范,更是对公民休息权和安宁权的一次明确保护。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期待您的关注和行动。

房屋被人恶意侵占 已办结 求助 城建 保障性住房

: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好,我叫杨吉伍,2015年一月,在崇州市三江镇,博大市场购买的商品房,二栋二单元五楼502,当时购房时开发商大张旗鼓的宣传有房屋产权证,在2019年开发商要求结清房款后拿钥匙,我结清房款后拿了钥匙,开通了水,电,气,换了门锁,但是产权却一直办不下来。 因为一直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回去一次,今年春节回去准备简单装修一下,把娃娃接回来上学,回来发现已经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把房屋门拆了,并且伪造我的签名将自来水改户,已经装修住了进去一年多,报警后,警察不受理,只给我做了登记备案,后面通过社区联系对方,对方并没有在社区报备,又找其他业主联系对方, 对方又不接电话,又去警察局,警察帮忙联系对方,对方还是不见面,请求各位上级领导为我们老百姓申冤,要回我该有的房屋。

武侯区-锦绣路1号保利中心东区c座1栋6层 已办结 投诉 治安 执法规范及效能问题

成都市武侯区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梅不专业,我前段时间委托跃升律师事务所龙律师帮我打离婚官司,我交了4500块钱给他们律所,结果他们让我到中江县双龙镇龙台人民法庭开庭,我去的路途中陈小梅临时改地址导致我开庭迟到,我到法庭后,法官没问我一个问题,陈小梅就说要起诉三次才能判离婚,还怀疑当事人智力有问题,只让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我签完字陈小梅就开车离去,我回家后龙静律师不停催我要剩下的2500元钱,我感觉她们打的官司就值几佰块钱,我让她们出示律师资格证,她们让我去成都看,我感觉自己受骗了,想麻烦司法厅帮我查一下跃升律师事务所陈小梅有没有律师资格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RjJVa_1706855295 (来自wap) 2024-02-02 14:28:37
要求政府兜底,归还本人出借到由因为由政府倡导,政府收税,政府金融监管失职导致的金融创新失败的普惠金融p2p的本人的19万毕生积蓄毕生血汗钱,希望政府以民为本,把弱势群体的安危放在心上,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还社会安宁,让本人能重回正常的生活轨迹,一个国家建设的再好,如果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也是海市蜃楼而已,社会发展的再好也不能忘了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水深火热的百姓的生活,希望政府不要忘记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如果现在的小朋友都很聪明,就像有人说的,用四川话来说,比大人都玩的花。这里的小朋友,尤其是那些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似乎法律上没有那么多约束。我见过那些十六七岁就可以出去兼职的,懂事点的还好,遇到那种道理讲不通的,玩起“阴谋”来几乎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因为别人也还是有筹码的,一句“我未满十八岁,法律不敢拿我怎么样”成为很多被迫害者的无奈。 试问,之前的有些法律条例有年龄的限制,那是因为在以前电子产品还不是很发达的年代,未成年单纯的多,未成年人也是需要被保护的群体。如今,人人拥有一部智能手机,什么信息、视频都是公开透明的,也没有一个界限或者归类什么是该看的和不该看的,这样一来,成年人看的,未成年也一样可以看。因此,我们也常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也聪明很多。现在的大多数未成年人可能也有成年人的思想和思维方式,那么是不是那些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也应该随当下社会的现状而做出调整呢?尤其是关于那些道理讲不通的未成年,没有法律意识,可能就会成为今后社会发展中的毒瘤。

社区矫正严宽并济,实行人性化举措 已办结 建言 政务 不限

lJVbh_1706604354 (来自wap) 2024-01-30 16:46:01
社区矫正对象节假日探亲请假太难,条件关卡太严格,众多一刀切、毫无人性化的请假制度无疑是一种精神折磨! 恳求政府司法部门考虑实行人性化举措, 尽量批准异地人员春节等节日返乡探亲祭祖的请假申请! 更利于犯罪人员实现改造目的,减少再犯风险。 感恩政府。

给阆中人民好法官李潇同志的公开感谢信 已办结 感谢 治安 执法规范及效能问题

给阆中人民好法官李潇同志的公开感谢信 尊敬的李潇法官: 您好!春节即将来临,首先祝您身体健康,官远享通,万事如意。感谢你为民办实事,两手清风,不徇私枉法,执法如山。 因为我有两个案子判决生效后,申请阆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路历经坎坷,遭受阆中法院个别法官冷漠,执行拖延长达十几年之久,明明被执行人有财产,但至今到目前一分钱未执行回来,我原以为阆中法院的法官都是这样服务于民的。 在我时来运转,偶然遇上李潇这样的好法官,让我看到了阆中法院在老百姓心中还是有安全感、获得感。你这位好法官从2019年至2023年就将三个案子执行成功,我被你依法办案,不摆架子,不耍官威,两手清风,执法为民高尚风格所感动。 2019年的案子,你只用了两个月就执行结案,2023年的两个案子我申请强制执行分到你手中,你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因被执行人种种原因错中复杂,你不怕吃苦,平易近人,执法如山,不办人情案,不绚私枉法,对被执行人耐心讲法讲理讲道德,这两个案子只花费了三个多月时间执行就成功了。 但同样是阆中法院法官,就与你截然不同呢?2013年我有个执行案子在张剑平法官手中执行,他还强行收了我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费,长达12年到至今无果,更有甚者,2014年张剑平首次查封冻结被执行徐某成都房子一套,2016年张剑平退休,我的申请执行案法院执行局转到蒲建平手中执行,蒲建平在执行过程中把张剑平2014年首次查封冻结的成都房子一套拍卖款不翼而飞。 马奎法官在执行中态度令人寒心,任凭我如何举报,明明被执行人有资产就是“拖着"不知为啥?我多方求助、投诉、差点把我急死,气死,马奎法官迫于上级法院压力,才将被执行的资产挂网拍卖。 总之,事事非非,老百姓有一杆秤,老百姓是非常容易满足的,在我打过交道的阆中法官中,我个人认为只有李潇法官才是阆中人民的好法官,在这里我发自内心感谢你。 呼吁阆中市人民法院领导对李潇法官给予表彰,同时希望阆中其余法官效仿李潇法官办案精神。 此致 敬礼 田茂平 2024年1月23日

龙泉法院,成都中院对我一交通案件循私枉法判决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社区工作者问题

请各位领导帮我看一下我这个交通案件这些法官有没有循私枉法的判决,造事者是咋来撞我的他心知肚明,把我撞伤了我去医院就医的医药法院判的是没啥关系,交警队出据证明是他的全责,把人撞了法院判决他不给医药费,这不是这给造事者创造可以多作恶的机会吗,我们这些农村人到那里去讲理去,希望有关部门对我这案件分析一下这些法官有没有循私枉法,我也请不起律师来帮我打官司,以前都是援助律师帮的忙,不过发了也是白发的,前面发投诉都服言了事

龙泉法院,成都中院对我一交通案子循私枉法的判 已办结 投诉 政务 社区工作者问题

请领导些帮我这看看这个交通案件这些个法官有没有循私枉法的判决,造事者咋我来撞我的他心知肚明,交警队给出的证明是他的全责,结果把我撞伤住院的医药费两法院的判决说的是没关系,请有关部门帮我看一下有没有关系,看看我们这些农村人到那里去找说理的地方,我也请不起律师打官实,以前的都是请的援助律师

车子套路贷 已办结 求助 交通 不限

在抖音上看到成都双流,中国重气成都商用车,公司招聘汽车司机,开始说的每过月做二十八天,保底一万二一过月,我多次问了他们的,他们说了的只要跑到二十八没有一万二,公司给补上,叫在他们公司办一个车,办车之前我还问了他们,不想开了,车子退了会不会有什么手续费,他们说了的没有什么手续费的,我在办的车,等车拿到手上,第二天去签合同的时间,就只有一万一过月了,我又给办手续的手电话,问了他没有什么手续费的,我第三天就把手退给他们了,给他们开过去了,我要叫他们把我的,贷款取消了,他们一直没给,取消,后来过了几天,东风汽车的人又多次的打电话,叫我去车转让出去,贷款,就不用我管了,我又去找办手续那个人给他说了,后来他们公司自己找了一个人,接手那个车子,叫我把第一个月的车贷给了,还叫我给转让费,,给了后那个接手的人就给他们公司交了一万六的手付款,把车子开去了,等二过月我在知道,他们没有给我取消退款,因为接手那个人开了四十多天没有收到他们公司发的工资就没有去还车贷,后来他一级,东风汽车把一:车子收回去了,我在知道,我去东风汽车公司叫他把我的贷款取消了,他们说要给三万在会给我取消

希望更自来水一户一表 已办结 求助 公共卫生 不限

UGBMl_1704458783 (来自wap) 2024-01-05 20:46:41
因本小区自1986年交房至今从未更换过主水管,每一次有住户爆管全部都要停水,而且来水后都先要流浑水后才出干净水,并且主水管內壁好多都是黑的,希望能帮忙解决,现在特别怕家里爆管。谢谢!

请南部县人民法院解释 已办结 投诉 治安 执法规范及效能问题

2023川1321民初3949号判决书, 第5页,载明2020年7月《物业交房业主确认书》依据同四川锦利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依据约定) 第5页,第三段载明2021年5月7日,尹晋芳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疑问一,2020年7月《物业交房业主确认书》所依据合同约定是依据2018年10月23日所签认购协议,还是预知的未来的2021年5月7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尹晋芳自认为没有预测未来的能力,所以证明很多证据都是锦利公司单方面制作! 锦利公司2020年8月30日向南部县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 2020年9月10日收到南部县住建局消防整改通知,涉案楼盘消防不合格还在整改中, 2020年11月26日,才取得消防验收通知书。 根据《消防法》第十三条强制性条文,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适的,禁止投入使用! 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尹晋芳,尹晋芳没有能力让开发商作出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再一次验证了,房屋交付时间是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书时间,2021年1月22号! 2021年1月22日发出交房通知书,未告知真实的预测面积,实测面积!隐瞒不告知,属于欺诈行为! 请南部县人民法院解释判决书认定开发商隐瞒不告知真实情况的行为不属于欺诈行为的依据!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已办结 求助 政务 不限

尊敬的领导 我遇到了作为案外人员去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的问题,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谢谢!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2022年10月25日全款购买绿地集团的车位,相关费用均付清,并委托绿地集团代办产权证,2023年12月11日去领证的时候,工作人员人员告知,还车位被法院查封了,需要自己去解封。在法官的指导下提交了案外人员执行异议申请,今天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想了解下, 1)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批流程 2)需要多长时间能出裁判结果 3)如何收到结果,是有人通知,还是自己问,问谁? 4)申请解除查封裁决如果通过,需要多长时间解除查封。 以上还请帮忙我这个小老百姓省吃俭用买了个车位,遇到这种遭遇。谢谢!

建设局无视还房协议,胡乱拆迁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城市拆迁及棚户区改造

因资阳市安岳县白石村被规划为当地城建弃土堆纳场地,县城建局下属单位《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6年陆续与白石村住户签定了《农房搬迀还房协议》。协议附后文。 基于对人民政府机关的信任,白石村村民在签定协议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搬迁,任由兴安公司对祖祖辈辈居住的房屋拆毁,耐心的等待兴安公司为我们修建还房。这一等就从2012年等待至2023年,在这漫长的十一年等待的时间里,白石村村民眼睁睁的看着安岳城市房价由一千多元每平米涨至五千多元每平米。基于对人民政府的无条件信任,白石村村民没有任何怨言,仍耐心的等待兴安为我们修建还房。 2023年约8月,开始建房选址的消息传来,村民们奔走相告,高兴万分。然而,噩耗传来,部分在签定协议前己将户口迁出的村民没有资格再建还房,且按2012年至2016年签定协议里的建筑面积差价进行经济补偿。请领导评评,这样合理么,这样合法么?户籍是签协议前迁出的,如果户籍迁出就没资格建还房,为什么当时还与我们签定还房协议。拿一个没有执行日期的协议,利用村民对政府的信任欺骗村民长达十余年。现在翻着现行政策法规告诉我们,你的房屋没有了,没有资格了。协议是儿戏么,上面大红的鲜章是用来开玩笑的么,置政府的公信力于何地,置司法公平公正于何地啊!兴安公司是县建设局下属单位,你们是代表建设局办事,这样的处理方式难免让村民对建设局失望,对政府机构失望。这难道就是正申办文明城市的政府机关的办事方式?希望不要因为个别办事人员的行为影响整个政府机关的形象,不能因个别人推卸责任的行为而打了政府的脸。 请上级领导为民主持公道,不能因一小部分人的工作错误影响人民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逐级反映中,如没有人具体追察,则准备交于媒体平台曝光,交于社会舆论评一评,天地之间有杆称,公道自在人心。不是没想过走司法程序,因一方为政府下属单位,没有律师敢接手。无奈,无奈! 希望还有一个能讲理的地方!
曾先生_1711679534 2024-03-29 10:32:14
由于政策缘故,只生了一个独生子女,给目前的家庭带来了以下问题: 一,大数独生子,性格孤僻,和留守儿童差不多的情况。留守孩子社会国家有照顾。独生子没有。 二,大多数独生子工作职位难找,没有相关政策。又没有土地承包,没有宅基地,他们没有任何政策制度的支撑。 三,大多数独生子的家庭的父母是国有单位的,有工作工资。如果独生子没有工作,只有靠父母的工资。 四,有工作的独生子,工作忙,今后也会很少回来照顾父母, 五,这类家庭再过十年左右,父母会很孤独,无人照顾的局面。 望政府考虑考虑出台政策。
[查看全文]
科科_1711603374 2024-03-28 13:22:54
在单位工作了15年后得了青光眼,视力严重受损,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向单位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没有人理会,想办理提前退休年龄又不够。是保工作呢?还是保眼睛余下已不多的一点视力呢?真的很难选择!真要到瞎了才有人来管吗???
[查看全文]
Sammi_1711603147 2024-03-28 13:19:07
随着人民逐渐增长的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常的假期成为人民最迫切希望实现的事情。“调休”制度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在近十年成为人民群众中呼声最高的希望能取消的制度。翻开网络平台,不论是抖音微博这些热门社交平台,还是朋友圈这种个人交际圈,对“调休”制度一边倒的骂声一片。毛主席说过,人民群众反应的问题那就是真实存在的问题,政府不能捂住耳朵不听,蒙住眼睛不看。那请问文旅局有什么样的理由不去打破这个已经陈旧的制度呢? 人民群众的压力不比山小,工作和生活已经压垮了很多人的脊梁,越来越多的人表示连工作都要早出晚归,假期时间这么少,哪里来的时间去消费,去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去结婚生子呢?我国日益下降的结婚率和生育率已经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可如果贵局不倾听,不思考,不改变,不久后,或者也会被时代淘汰。
[查看全文]
WzuKe_1708352082 2024-03-19 09:01:43
被告:邻水县花房子煤矿厂 诉讼请求: 一,请求叛决推翻工伤赔偿协议书 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8:00在兴仁镇花房子煤矿厂采煤被运煤车撞伤,经重庆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形骨折伴骨质缺失等多处软组织挫裂伤,2013年12月已认定为工伤。需进行6次手术才能基本行走,前5次手术都非常成功的完成。在2015年6月22日住重庆西南医院准备作第6次手术时,脚肿得无比严重,但邻水县花房子煤矿不支付7万元的医疗费,让原告不能如期进行第6次手术,原告多次到各级各部门提起诉求未果。原告在伤情期间受尽了病痛的折磨,2015年7月下半身肿得邻水县中医院都不敢接病人,差点丧命。2015年8月7日被迫无奈通过信访事项程序告知书求助于各级部门,要求被告继续出钱医治原告。本以为兴仁镇,煤碳局,人社局开联席会能给原告一个满意的答复。被告于2015年8月10日委托冯碧中以欺诈,协迫,不公平的手段逼迫原告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原告为了保命防止感染的风险,形式紧急的关头为了尽早做第6次手术,为了能早日丢掉拐杖和轮椅,原告误以为只要能拿到钱就能做第6次手术,就能够重新站起来,疏不知延误了手术时间近2个月,造成原告终身的肢体残疾。 30万的工伤赔偿协议很明显是以欺诈,协迫,乘人之危的情景下签订的,显失了原告的不公平,不合理,《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第151条以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被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构成犯罪。 私了协议必须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如果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那么这样的私了协议是无效的,只有在出院后才会渉及住院期间的住院费,营养费,康复费,交通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才可以对这些金额主张赔偿。其中: 1.协议是存在欺诈行为的。被告以原告急诊急需手术费用为由,以协迫和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予以推翻协议。2.协议显失公平,被告所接受的赔偿远远低于正常的工伤待遇标准,况且工伤赔偿协议也是被告请的律师写下的,予以推翻协议。3.被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不但让原告的手术半途而废,而且在原告还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之前,就以欺诈协迫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私了原告,这已经购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该工伤赔偿协议书实属违法。
[查看全文]
唐山前 2024-03-11 12:57:47
我叫唐寿前,身份证号:512527195311086633,现居住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祥林小区4单元2-2号。我谨以此信向您反映一起涉及虚假伤残鉴定和相关部门不作为的严重事件,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和重视。 事件发生在2019年5月22日,当时17岁的张勇驾驶摩托车将63岁的刘帮华撞伤。刘帮华和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一直积极参与此事的处理。然而,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张勇的伤残鉴定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张勇的住院时间与伤残等级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刘帮华住院92天,支付高额医疗费,并提供了十级伤残的相关证据。而张勇仅住院5天,支付较少医疗费,并在事发近一年后突然提出十级伤残。这种明显的时间差和伤残等级的突然提出,使得张勇的伤残鉴定显得极为可疑。 其次,张勇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但在极短时间内出院,且未提供其他相关治疗证据。此外,张勇评残之手并非其本人之手,有影像图片为据。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进一步证明了张勇伤残鉴定的虚假性。 然而,面对这样明显的虚假评残,相关部门却坐视不管,甚至对我们的合法诉求进行打压。刘帮华的伍万元存款和每月1200元的养老金被法院全部冻结,致使他生活无依。我作为代理人找执行法官理论,却被滥用职权,以影响法官正常工作为由处12日拘留。刘帮华在正义得不到伸张时,绝望地喝下农药,幸得公安及时抢救。 尽管省司法厅明察秋毫,将刘帮华的存款和养老金解冻,但对于张勇的虚假评残鉴定,相关部门仍百般推诿,拒不纠正。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让人们对社会的公正和道德产生怀疑。 因此,我恳请贵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市民关注此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道德。 谢谢! 此致 敬礼! 唐寿前
[查看全文]
AutZH_1673537131 2024-03-01 12:39:30
您好!我在此留言,是为了呼吁对楼上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立法。楼上噪音,包括拖桌子、跑的咚咚响、向地下扔东西和使劲关门等行为,对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不仅令人惊吓,还干扰睡眠。 长期遭受楼上噪音污染的居民,面临着身心健康的威胁,甚至出现了因无法忍受噪音而不敢回家的情况。这种现象不仅是个人的侵权行为,也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楼上噪音问题屡教不改,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不仅是处理相邻关系的民事问题,也是保障公民休息权和安宁权的重要问题。 因此,恳请公安部门同志,关注楼上噪音问题,并和相关部门呼吁尽快立法,以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环境。这不仅是对公民个人素质的一次提升,也是对处理相邻关系的一次规范,更是对公民休息权和安宁权的一次明确保护。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期待您的关注和行动。
[查看全文]
Uhwfr_1708433765 2024-02-21 15:15:18
: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好,我叫杨吉伍,2015年一月,在崇州市三江镇,博大市场购买的商品房,二栋二单元五楼502,当时购房时开发商大张旗鼓的宣传有房屋产权证,在2019年开发商要求结清房款后拿钥匙,我结清房款后拿了钥匙,开通了水,电,气,换了门锁,但是产权却一直办不下来。 因为一直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回去一次,今年春节回去准备简单装修一下,把娃娃接回来上学,回来发现已经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把房屋门拆了,并且伪造我的签名将自来水改户,已经装修住了进去一年多,报警后,警察不受理,只给我做了登记备案,后面通过社区联系对方,对方并没有在社区报备,又找其他业主联系对方, 对方又不接电话,又去警察局,警察帮忙联系对方,对方还是不见面,请求各位上级领导为我们老百姓申冤,要回我该有的房屋。
[查看全文]
Dyron_1605161434 2024-02-21 15:07:47
成都市武侯区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梅不专业,我前段时间委托跃升律师事务所龙律师帮我打离婚官司,我交了4500块钱给他们律所,结果他们让我到中江县双龙镇龙台人民法庭开庭,我去的路途中陈小梅临时改地址导致我开庭迟到,我到法庭后,法官没问我一个问题,陈小梅就说要起诉三次才能判离婚,还怀疑当事人智力有问题,只让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我签完字陈小梅就开车离去,我回家后龙静律师不停催我要剩下的2500元钱,我感觉她们打的官司就值几佰块钱,我让她们出示律师资格证,她们让我去成都看,我感觉自己受骗了,想麻烦司法厅帮我查一下跃升律师事务所陈小梅有没有律师资格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查看全文]
RjJVa_1706855295 2024-02-02 14:28:37
要求政府兜底,归还本人出借到由因为由政府倡导,政府收税,政府金融监管失职导致的金融创新失败的普惠金融p2p的本人的19万毕生积蓄毕生血汗钱,希望政府以民为本,把弱势群体的安危放在心上,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还社会安宁,让本人能重回正常的生活轨迹,一个国家建设的再好,如果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也是海市蜃楼而已,社会发展的再好也不能忘了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水深火热的百姓的生活,希望政府不要忘记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查看全文]
ksHtT_1706766723 2024-02-01 14:00:20
如果现在的小朋友都很聪明,就像有人说的,用四川话来说,比大人都玩的花。这里的小朋友,尤其是那些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似乎法律上没有那么多约束。我见过那些十六七岁就可以出去兼职的,懂事点的还好,遇到那种道理讲不通的,玩起“阴谋”来几乎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因为别人也还是有筹码的,一句“我未满十八岁,法律不敢拿我怎么样”成为很多被迫害者的无奈。 试问,之前的有些法律条例有年龄的限制,那是因为在以前电子产品还不是很发达的年代,未成年单纯的多,未成年人也是需要被保护的群体。如今,人人拥有一部智能手机,什么信息、视频都是公开透明的,也没有一个界限或者归类什么是该看的和不该看的,这样一来,成年人看的,未成年也一样可以看。因此,我们也常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也聪明很多。现在的大多数未成年人可能也有成年人的思想和思维方式,那么是不是那些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也应该随当下社会的现状而做出调整呢?尤其是关于那些道理讲不通的未成年,没有法律意识,可能就会成为今后社会发展中的毒瘤。
[查看全文]
lJVbh_1706604354 2024-01-30 16:46:01
社区矫正对象节假日探亲请假太难,条件关卡太严格,众多一刀切、毫无人性化的请假制度无疑是一种精神折磨! 恳求政府司法部门考虑实行人性化举措, 尽量批准异地人员春节等节日返乡探亲祭祖的请假申请! 更利于犯罪人员实现改造目的,减少再犯风险。 感恩政府。
[查看全文]
阆中古莲池 2024-01-23 10:42:07
给阆中人民好法官李潇同志的公开感谢信 尊敬的李潇法官: 您好!春节即将来临,首先祝您身体健康,官远享通,万事如意。感谢你为民办实事,两手清风,不徇私枉法,执法如山。 因为我有两个案子判决生效后,申请阆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路历经坎坷,遭受阆中法院个别法官冷漠,执行拖延长达十几年之久,明明被执行人有财产,但至今到目前一分钱未执行回来,我原以为阆中法院的法官都是这样服务于民的。 在我时来运转,偶然遇上李潇这样的好法官,让我看到了阆中法院在老百姓心中还是有安全感、获得感。你这位好法官从2019年至2023年就将三个案子执行成功,我被你依法办案,不摆架子,不耍官威,两手清风,执法为民高尚风格所感动。 2019年的案子,你只用了两个月就执行结案,2023年的两个案子我申请强制执行分到你手中,你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因被执行人种种原因错中复杂,你不怕吃苦,平易近人,执法如山,不办人情案,不绚私枉法,对被执行人耐心讲法讲理讲道德,这两个案子只花费了三个多月时间执行就成功了。 但同样是阆中法院法官,就与你截然不同呢?2013年我有个执行案子在张剑平法官手中执行,他还强行收了我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费,长达12年到至今无果,更有甚者,2014年张剑平首次查封冻结被执行徐某成都房子一套,2016年张剑平退休,我的申请执行案法院执行局转到蒲建平手中执行,蒲建平在执行过程中把张剑平2014年首次查封冻结的成都房子一套拍卖款不翼而飞。 马奎法官在执行中态度令人寒心,任凭我如何举报,明明被执行人有资产就是“拖着"不知为啥?我多方求助、投诉、差点把我急死,气死,马奎法官迫于上级法院压力,才将被执行的资产挂网拍卖。 总之,事事非非,老百姓有一杆秤,老百姓是非常容易满足的,在我打过交道的阆中法官中,我个人认为只有李潇法官才是阆中人民的好法官,在这里我发自内心感谢你。 呼吁阆中市人民法院领导对李潇法官给予表彰,同时希望阆中其余法官效仿李潇法官办案精神。 此致 敬礼 田茂平 2024年1月23日
[查看全文]
efxVI_1704429680 2024-01-18 19:31:05
请各位领导帮我看一下我这个交通案件这些法官有没有循私枉法的判决,造事者是咋来撞我的他心知肚明,把我撞伤了我去医院就医的医药法院判的是没啥关系,交警队出据证明是他的全责,把人撞了法院判决他不给医药费,这不是这给造事者创造可以多作恶的机会吗,我们这些农村人到那里去讲理去,希望有关部门对我这案件分析一下这些法官有没有循私枉法,我也请不起律师来帮我打官司,以前都是援助律师帮的忙,不过发了也是白发的,前面发投诉都服言了事
[查看全文]
efxVI_1704429680 2024-01-18 12:25:51
请领导些帮我这看看这个交通案件这些个法官有没有循私枉法的判决,造事者咋我来撞我的他心知肚明,交警队给出的证明是他的全责,结果把我撞伤住院的医药费两法院的判决说的是没关系,请有关部门帮我看一下有没有关系,看看我们这些农村人到那里去找说理的地方,我也请不起律师打官实,以前的都是请的援助律师
[查看全文]

[已办结] 车子套路贷

QDMHc_1704448426 2024-01-09 10:47:31
在抖音上看到成都双流,中国重气成都商用车,公司招聘汽车司机,开始说的每过月做二十八天,保底一万二一过月,我多次问了他们的,他们说了的只要跑到二十八没有一万二,公司给补上,叫在他们公司办一个车,办车之前我还问了他们,不想开了,车子退了会不会有什么手续费,他们说了的没有什么手续费的,我在办的车,等车拿到手上,第二天去签合同的时间,就只有一万一过月了,我又给办手续的手电话,问了他没有什么手续费的,我第三天就把手退给他们了,给他们开过去了,我要叫他们把我的,贷款取消了,他们一直没给,取消,后来过了几天,东风汽车的人又多次的打电话,叫我去车转让出去,贷款,就不用我管了,我又去找办手续那个人给他说了,后来他们公司自己找了一个人,接手那个车子,叫我把第一个月的车贷给了,还叫我给转让费,,给了后那个接手的人就给他们公司交了一万六的手付款,把车子开去了,等二过月我在知道,他们没有给我取消退款,因为接手那个人开了四十多天没有收到他们公司发的工资就没有去还车贷,后来他一级,东风汽车把一:车子收回去了,我在知道,我去东风汽车公司叫他把我的贷款取消了,他们说要给三万在会给我取消
[查看全文]
UGBMl_1704458783 2024-01-05 20:46:41
因本小区自1986年交房至今从未更换过主水管,每一次有住户爆管全部都要停水,而且来水后都先要流浑水后才出干净水,并且主水管內壁好多都是黑的,希望能帮忙解决,现在特别怕家里爆管。谢谢!
[查看全文]
txHUb_1676287329 2023-12-25 10:32:43
2023川1321民初3949号判决书, 第5页,载明2020年7月《物业交房业主确认书》依据同四川锦利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依据约定) 第5页,第三段载明2021年5月7日,尹晋芳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疑问一,2020年7月《物业交房业主确认书》所依据合同约定是依据2018年10月23日所签认购协议,还是预知的未来的2021年5月7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尹晋芳自认为没有预测未来的能力,所以证明很多证据都是锦利公司单方面制作! 锦利公司2020年8月30日向南部县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 2020年9月10日收到南部县住建局消防整改通知,涉案楼盘消防不合格还在整改中, 2020年11月26日,才取得消防验收通知书。 根据《消防法》第十三条强制性条文,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适的,禁止投入使用! 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尹晋芳,尹晋芳没有能力让开发商作出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再一次验证了,房屋交付时间是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书时间,2021年1月22号! 2021年1月22日发出交房通知书,未告知真实的预测面积,实测面积!隐瞒不告知,属于欺诈行为! 请南部县人民法院解释判决书认定开发商隐瞒不告知真实情况的行为不属于欺诈行为的依据!
[查看全文]
bvOPN_1629334869 2023-12-16 23:50:20
尊敬的领导 我遇到了作为案外人员去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的问题,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谢谢!
[查看全文]
bvOPN_1629334869 2023-12-12 19:04:35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2022年10月25日全款购买绿地集团的车位,相关费用均付清,并委托绿地集团代办产权证,2023年12月11日去领证的时候,工作人员人员告知,还车位被法院查封了,需要自己去解封。在法官的指导下提交了案外人员执行异议申请,今天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想了解下, 1)执行异议申请的审批流程 2)需要多长时间能出裁判结果 3)如何收到结果,是有人通知,还是自己问,问谁? 4)申请解除查封裁决如果通过,需要多长时间解除查封。 以上还请帮忙我这个小老百姓省吃俭用买了个车位,遇到这种遭遇。谢谢!
[查看全文]
BHJkE_1691743662 2023-11-13 22:20:43
因资阳市安岳县白石村被规划为当地城建弃土堆纳场地,县城建局下属单位《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6年陆续与白石村住户签定了《农房搬迀还房协议》。协议附后文。 基于对人民政府机关的信任,白石村村民在签定协议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搬迁,任由兴安公司对祖祖辈辈居住的房屋拆毁,耐心的等待兴安公司为我们修建还房。这一等就从2012年等待至2023年,在这漫长的十一年等待的时间里,白石村村民眼睁睁的看着安岳城市房价由一千多元每平米涨至五千多元每平米。基于对人民政府的无条件信任,白石村村民没有任何怨言,仍耐心的等待兴安为我们修建还房。 2023年约8月,开始建房选址的消息传来,村民们奔走相告,高兴万分。然而,噩耗传来,部分在签定协议前己将户口迁出的村民没有资格再建还房,且按2012年至2016年签定协议里的建筑面积差价进行经济补偿。请领导评评,这样合理么,这样合法么?户籍是签协议前迁出的,如果户籍迁出就没资格建还房,为什么当时还与我们签定还房协议。拿一个没有执行日期的协议,利用村民对政府的信任欺骗村民长达十余年。现在翻着现行政策法规告诉我们,你的房屋没有了,没有资格了。协议是儿戏么,上面大红的鲜章是用来开玩笑的么,置政府的公信力于何地,置司法公平公正于何地啊!兴安公司是县建设局下属单位,你们是代表建设局办事,这样的处理方式难免让村民对建设局失望,对政府机构失望。这难道就是正申办文明城市的政府机关的办事方式?希望不要因为个别办事人员的行为影响整个政府机关的形象,不能因个别人推卸责任的行为而打了政府的脸。 请上级领导为民主持公道,不能因一小部分人的工作错误影响人民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逐级反映中,如没有人具体追察,则准备交于媒体平台曝光,交于社会舆论评一评,天地之间有杆称,公道自在人心。不是没想过走司法程序,因一方为政府下属单位,没有律师敢接手。无奈,无奈! 希望还有一个能讲理的地方!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