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叫徐龙,于2019年被朋友侯海东骗到公司广元国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当时侯海东告诉我说公司前任法人王仕青对他有外心,背着他整公司钱,让我去公司帮他,当时他接的是广元市大石镇龙洞扁大桥到鱼洞河的修路补路工程,我看到他在做正事就答应帮他了,然后谈的每月3500元的工资让我在公司上班,主要负责担任他的私人驾驶员以及编辑公司合同、签字盖章,当时侯海东所有(微信、电话卡、住酒店、租车、租房等涉及到要用身份证的地方)都是用的我的,然后侯海东于2022年1月10日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抓(当时公安先抓的我,事情查明后就把我放了)。
在担任法人期间,侯海东到处承接工程,然后转包,收取保证金,挪用进度款,导致窟窿越来越大,当我发现时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侯海东被抓后在供诉中把所有责任抖推给我,但涉诉案件20余人皆证明我只是他的驾驶员,他是实际负责人,所以当地司法机关没有追究我的责任。但他被抓后公司遗留了很多问题:1.广元市宝轮镇苟村菖溪河漂流的项目涉及160多万,现漂流中心不承认该工程,称该项目是侯海东当时说的投资,自己建设自己盈利,法院裁决由我们公司承担责任;2.江油市良辰吉时喜宴中心与绵阳朗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的民宿修建合同(涉及投资人90余万,工人工资40多万),被对方做了局(介绍费10万,保证金15万),做了一部分被清场,未做任何结算,后期另一个队伍被同样手法套住,现甲方负责人也找不到,打官司也无果;3.文县碧口镇工程进度款以及当时下面施工队交的保证金被侯海东挪用20余万,现利润不够填补,且下面中庙的与施工队的合同跟甲方的合同内容不一致,导致工程款差距大;4.租车公司用我身份证租车欠租车费1万3左右(我已借钱处理),5.以做工程名义找魏元宝收的10万,被抓前还了5万,尾款在侯海东被抓后由我借钱处理的,6.与菖溪河漂流公司打官司上诉花了2.2万多(也是借的)。
现公司就我一个人,我也没资金,现在一直生活在还钱中,每个月还要给前妻1500的小孩抚养费,侯海东出事后我到处借债,现在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近几年工人到处找我,我也没有办法处理,但是工人们也要生活,所以请政府各位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