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的领导们,上一次我们留言问政后,你们只回复了噪音扰民问题,但没有回应占道经营问题!
第二次留言关注,文昌镇观澜御府小区外长期占道经营问题如何解决?
相关店铺占道经营是合法合规的吗?有无相关手续,请正面回答!
没有相关合法手续,请整改整治,把小广场和人行道还给小区居民!
有关部门是否在履行职责?为啥回到问题只回到一部分,重点核心问题不回应?是不作为?还是想蒙混敷衍?
我们周边住户还是持续关注这个问题,不回应、不解决、不处理,我们还要投诉、举报、信访,请各位领导重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举办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审批内容。按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需要立即清除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堆放物品。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晓得《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管不管得到梓潼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