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福满两江业主,现对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盐亭鸿永·锦绣江城二期设计方案”项目调整设计方案的公示》提出如下反对意见。
一、违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
(一)2018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142号),在公告中,明确第4.0.2和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0.2条规定“高层Ⅱ类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9~3.1,建筑密度最大值为22%,绿地率最小值为35%,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为80米。”但《关于“盐亭鸿永·锦绣江城二期设计方案”项目调整设计方案的公示》超过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的最高容积率3.1。同时,规划修建高层住宅的高度为88.30米也超过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的高度最大值80米。因此,拟调整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明显违反了上述国家强制性规定,于法无据。
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于2022年购买福满两江住宅时,锦绣江城二期已于2021年6月28日在盐亭县政府信息网公示规划为四层商业体,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在此购房,如果盐亭县自然资源局仍然要强行变更规划性质,不顾群众利益,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反购我们的房产并赔偿由此给老百姓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盐亭县自然资源局乱作为涉嫌违规违纪
(一)盐亭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所谓什么专家委员会论证,是完完全全的颠倒黑白、忽悠群众,睁眼说瞎话,把我们福满两江楼盘完全屏蔽,把已经修建好的福满两江标注为原盐亭县针织厂,这是明目张胆的用权利践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盐亭县自然资源局从2023年12月29日开始公示调整锦绣江城二期设计方案,我们一直不断以书面和去现场的方式提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但他们仍然于2024年4月9日再次公示调整锦绣江城二期设计方案,由四层商业变更为27层住宅。我们多次强烈反对半要求解释时,他们答复调整的依据多以盐亭县地方性法规为主,请问盐亭县自然资源局,究竟是国家和省级的法律法规效力大还是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效力大?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们现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不知道盐亭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哪里来的这么大胆量,明目张胆的损害群众利益!请求上级领导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