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四川总工会及相关监管机构:
本人匿名举报德阳农商银行罗江支行违反《劳动法》《工会法》,恳请依法调查处理并严格保密本人信息,避免报复。
一、柜员工作时间超标且未获加班费,接钞未计入工作时间
1. 接钞属法定工作时间: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提前到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应计入工作时间。柜员每日7点30分到岗接钞(清点现金等),属必要准备工作,应计入工时。
2. 每日工作超时:实际到岗7:30,下班18:00,扣除午休半小时,每日工作超10小时,远超法定8小时上限。
3. 每月工作总量超限:“上四休二”制下,月工作约200小时,远超法定月均176小时,每月超时24小时,且未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程序违法。
4. 拖欠加班费:超时工作(含接钞时间)未按规定支付150%平日加班费、200%休息日加班费,剥夺合法报酬权。
二、岗位权益保障失衡
同单位其他岗位(行政、后勤等)执行正常工时:8:30-12:00、14:30-18:00,每日7小时(含完整午休),月工作约154小时,符合法规。柜员与其他岗位工时悬殊,未获补偿,显失公平且违法。
三、工会失职
工会未履行《工会法》规定的维权职责,对柜员长期超时工作、欠付加班费等情况不作为,既未与管理层协商整改,也未协助职工维权,致权益持续受损。
四、举报诉求
1. 调查核实柜员岗位工时,确认违法事实;
2. 责令立即纠正超时行为,调整工时合规;
3. 督促补发加班费(平日150%、休息日200%标准);
4. 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本人所述均为事实,虽无直接考勤记录,但银行监控可证实7:30到岗、18:00下班,接钞单据及现场人员可佐证。恳请调取证据、现场调查,严格保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与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