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香街业主组织成立事宜情况说明
德阳市旌阳区区委谢书记您好:
我们是玫瑰香街业主代表,现就本小区业主组织(业委会/管委会)筹备成立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向您实名反映,恳请您介入监督,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自治权益。
一、初始诉求与街道办首次决策
玫瑰香街业主基于小区共同管理、权益维护的核心需求,最初依法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但街道办相关领导以“四号地块与五号地块同属一个红线区域,且五号地已成立业委会”为由,依据“一个红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的说法,直接否定了该合法诉求。随后,街道办明确同意我们筹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此为街道办作出的正式初始决策,全体业主均按该决策推进筹备工作。
二、筹备过程中的多重阻碍:街道办出尔反尔与多方刁难
在管委会筹备推进过程中,我们不仅遭遇外部势力恶意干扰,更面临街道办的不作为、出尔反尔,导致筹备工作全面停滞,具体情况如下:
1. 开发商恶意干扰,街道办漠视纵容:筹备期间,开发商公然指使内部员工冒充业主参与筹备会议,故意扰乱会议秩序、制造分歧,致使管委会筹备会议无法正常召开,成立计划直接夭折。针对开发商这一破坏业主自治的恶劣行为,我们第一时间向街道办提交书面反馈及相关证据,但未得到任何有效干预与处理,街道办的漠视态度间接纵容了该违法行为。
2. 街道办出尔反尔,违背决策与法律:在业主已按街道办要求完成244户业主联名签字、推进筹备工作后,街道办突然推翻此前同意成立管委会的决策,以“244户业主签字不合法”为由拖延进程,完全无视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全体业主的共同诉求。更矛盾的是,街道办如今又要求我们按程序成立业委会,此举既浪费了前期九次会议产生的政府行政资源,又违背了其最初“一个红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的决策依据,涉嫌践踏《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管理区域与业主组织设立的相关规定。
3. 酒店炒作虚假争议,街道办消极不作为:开发商的酒店没有“完工”并从未缴纳过物业费,却声称拥有80户业主产权,以此主张管委会成立不合规,但始终拒不提供任何真实产权证明资料。当我们向街道办申请核查该酒店产权真实性时,对方以“个人无查阅权”拒绝配合,而街道办未依法主动介入核查,未要求酒店方举证,反而放任该虚假争议成为阻挠筹备的借口,严重违反《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街道办应指导、协调业主组织成立的法定职责。
依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玫瑰香街因现有红线区域划分导致无法成立业委会,符合成立管委会的法定情形,且街道办初始决策已对此予以认可。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管理自治权,筹备成立业主组织的诉求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恳请谢书记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一是纠正街道办出尔反尔的行为,按初始决策指导管委会成立;二是依法查处开发商冒充业主、扰乱筹备工作的违法行为;三是核查开发商酒店产权争议的真实性,排除虚假阻碍;四是监督街道办落实《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指导、协调职责,保障业主自治权的实现。
全体业主盼复,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玫瑰香街全体业主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