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依法撤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4日在12315平台,工单号1510603002025070998913741中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做。一、事实和理由:2025年7月9日,我使用13158449880的手机号通过中国联通APP查询“惠商专属5G融合套餐129档”,其资费公示页面明确宣传“赠送10000M宽带,经联系联通在线客服及10010热线,均确认该套餐实际仅提供1000M宽带,与页面宣传内容相差10倍,构成虚假宣传二、违反法律法规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3.工信部“明白办、放心用”行动要求(2025年5月):电信业务宣传需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办理前需经用户明确同意。三. 情节严重性宽带速率是用户选择套餐的核心因素,10000M与1000M的差异直接影响我的消费决策,涉及到欺诈性误导,我手机13158449880使用的是乡村振兴卡套餐,看到中国联通app公示的惠商专属5G融合套餐129档,其资费公示页面明确宣传赠送10000M宽带当时内心十分高兴立马询问在线客服,在线客服均表示确认该套餐实际仅提供1000M宽带,与页面宣传内容相差10倍,心情一下就到了谷底。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我:套餐具体内容描述成“1条10000M”的实际原因为联通公司的技术人员在联通APP上配置产品说明时操作不当导致,该公司已对资费内容进行了更正,修改为“1000M”的描述。虽已更正,但该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联通App将“1000M”误标为“10000M”,客观上形成了虚假宣传事实(即使非故意),误导了我对套餐的选择。四、诉求1. 行政处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联通德阳分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若查证属故意虚假宣传,按《广告法》顶格处罚。 责令联通立即下架虚假广告,并在APP及官网发布更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