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业主反映,鲜鱼巷设停车场事宜,得到相关部门领导回复,回复是,建设停车场没有占用业主公摊面积?请书记回复一下,相关部门一句没有占用就没有占用吗?难道不该给老百姓一个为什么?怎么计算出没有占用?
多层住宅(7 层以下):一般公摊系数在 7% - 12%。
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一般在 14% - 20%。
高层住宅:公摊系数一般在 20% - 30%。
小区公共配套:如小区的公共花园、道路、游泳池等,它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一般不计入单户的建筑面积。
这是国家大数据,一句没有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就能说服业主?(既然相关部门领导回复没有占用业主公摊面积,请拿出依据)业主难道不该拥有知情权(建设停车场不该征求业主意见?)?并且在开工以前,喊业主开会目的是什么?(相关部门行驶了告知权)业主要求不破坏树木,不得建设停车场。回复是,文旅项目,不会(既然相关部门领导征求业主意见,并告知只是文旅项目,没有停车场,为什么现在不按照业主意愿执行?)。老百姓相信政府,那 政府怎么做的?第一,砍掉了树木(业主也问个现场施工人员,回复是,树长歪了,有安全隐患)毁掉原有花台等难道就是为了建设停车场吗?怎么看也不得不怀疑,砍树,毁掉花台只是为了增加停车空间,对吧?
同一个小区,其它楼栋建设停车场,获得业主同意后,才开始建设,并且,每季度别人都有公示财务等,难道,我们同一个小区,区别对待?
既然,我们五栋特殊,那政府也该按照业主意愿进行啊。我们支持政府打造任何项目。前提是,我们是否该有知情权。
谁反对,谁举证。那,我试问,为什么纳溪区所有滨江路,唯有鲜鱼巷要设立停车场?而且,把我们五栋作为停车场大面积使用对象?
既然相关部门领导给出合法合规合理,没有占用业主公摊面积,违背当初修建文旅项目业主意见,那业主就给成为你们业绩?我们就该在小区范围内,政府规划的休闲健身为主的情况下,再次享受尾气排量吗?
图片中的牌子该是相关部门设立的吧。
一句话,要设立停车场,请相关部门领导公示,并说明唯一性,以及未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可行性报告并公示。不要欺负没有业主委员会的五号楼,因为,里面住的都是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