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工作人员、盐边县相关领导:
您好!
本人马津川,现就攀枝花红格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假日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79826024H)未依法为我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拒收稽核申请、工作推诿的不作为行为,向平台和领导投诉,恳请予以督查督办,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于2005年11月25日入职上述酒店,2015年10月27日离职,任职期间酒店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2005年11月至2011年1月未依法为我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该事实有加盖酒店公章的《离职证明》、社保参保凭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完整证据链佐证(材料清单已附此前提交的《医保补缴材料说明》)。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于2025年12月29日先向盐边县医保中心电话反映该问题,随后于2026年1月3日通过EMS快递(快递单号: 1155508538978_)向该中心邮寄《社会保险费稽核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明确申请对酒店欠缴医保的情况进行稽核并责令补缴。然而,盐边县医保中心在未开启文件袋、未核实申请内容的情况下,直接拒收并原路退回,既未给出任何书面或口头拒收理由,也未履行法定的稽核受理职责,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工作推诿、不作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保经办机构“为民服务、依法履职”的基本准则。
社保缴费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医保补缴直接关系到我退休后能否享受法定医保待遇(攀枝花市规定2005年1月1日后参保职工,退休时医保累计缴费男需满30年),是关乎晚年生活保障的关键诉求。盐边县医保中心作为法定的社保稽核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情况进行稽核是其法定职责,无故拒收申请的行为既于法无据,也不符合政务服务的基本要求。
现恳请平台和领导督促盐边县相关部门:
1. 对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拒收稽核申请、工作推诿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督查问责,纠正其懒政怠政作风;
2. 督办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法受理我的《社会保险费稽核申请书》,按规定流程对酒店2005年11月至2011年1月欠缴职工医疗保险的情况开展稽核,责令酒店限期补缴相关费用及滞纳金;
3. 及时向我反馈督查进展及稽核处理结果,切实解决我的晚年保障后顾之忧。
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平台和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快速推动问题解决,让群众感受到政务服务的温度与社会公平正义。感谢您的辛勤工作与大力支持!
投诉人:马津川
日期:2026年_1_月_8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