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盐边县医疗保障局不作为、推诿履职,恳请督办医保补缴稽核事宜
投诉对象:盐边县医疗保障局
投诉内容:
本人马津川(身份证号:510402197507193814,联系电话:13458112020),现就盐边县医疗保障局(下属经办机构: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本人医保补缴稽核申请中存在的“拒收材料、推诿敷衍、躺平式办公”问题,向平台实名投诉,恳请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核心事实与经过
1. 本人2005年11月25日入职攀枝花红格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假日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79826024H),2015年10月27日离职,2005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酒店未依法为本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该事实有加盖酒店公章的《离职证明》、社保参保凭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完整证据链佐证。
2. 为维护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2月29日先向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电话反映问题,2026年1月3日通过EMS(快递单号: 1155508538978 )邮寄《社会保险费稽核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却被该中心无理由拒收(未开启文件袋即原路退回),且未给出任何书面或口头说明。
3. 后续本人在“四川群众呼声平台”反馈该问题,盐边县医疗保障局及事务中心未开展任何调查核实,仅以“需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材料不全”等理由推诿敷衍,拒不履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调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核查医保欠缴”的法定职责,导致本人维权进程停滞,晚年医保待遇保障面临风险。
二、投诉的核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判决,盐边县医疗保障局作为法定监管部门,有权直接调查认定职工与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无需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对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稽核申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拒收材料、推诿履职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规定。
三、具体诉求
1. 责令盐边县医疗保障局立即纠正不作为、推诿敷衍的工作作风,依法受理本人的医保稽核申请;
2. 督促盐边县医疗保障局履行法定调查职责,依据本人提交的佐证材料,主动核查本人与酒店2005年11月至2011年1月的事实劳动关系及医保欠缴情况;
3. 恳请盐边县医疗保障局余局长牵头督办此事,要求该局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受理进展,15个工作日内出具劳动关系认定意见及欠缴核查结果,并通过EMS邮寄至本人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777号昆钢大厦,邮政编码:650100);
4. 对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拒收材料、推诿履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督查问责。
本人提交的所有事实及材料均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平台高度重视群众的晚年保障诉求,督促盐边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政务服务的温度与社会公平正义!
投诉人:马津川
日期:2026年_1_月_30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