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9月25日在华商新美健身会所办理888预付卡健身卡,在办卡期间该方没有明确告知我后续退费要收取我手续费,并且该方经理说自己店铺条例大于法律条例。办理该卡以后我没有激活没有使用,根据消费法第53条规定是可以全额退款的。 第一,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相当于霸王条款。所以你方要求退费扣除手续费的条款无效。打官司的话这份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 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和《消费者权益法》第 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你们售卖的本身就是预付消费行为,我没有享受到服务,就应该全额退费。
经过打12315调节以后,华商新美健身店同意退款,并且要求我把身份证拍照给他们,银行卡号给他们。我给他们以后就没有下文了,发信息也不回。10.27让我给他们信息同意退款,到现在一个多月了也没有给我一个退款的详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