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洪扬书记:
您好!
本人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荣县青阳街道 “荣县动岚健身有限公司” 花费 1860 元办理会员卡,包含游泳培训班 980 元和游泳卡 880 元(该游泳卡总次数为 30 次),工作人员明确承诺该会员卡永久有效。其中,游泳培训班本人已全部使用完毕,仅剩余游泳卡 23 次未使用(对应未消费金额为 674.67 元)。然而,2025 年 9 月底本人发现该健身房擅自关停,经联系工作人员得知会员卡相关权益已转移至荣县市民健身中心(荣县德瑞克开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但因动岚健身公司未及时主动联系本人办理游泳卡的转移手续,导致本人无法正常转移、使用该剩余 23 次游泳卡,也无法办理退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后,本人通过 12315 平台反馈该问题,2025 年 10 月 13 日,动岚健身负责人及县教体局先后联系本人,明确承诺会尽快完成会员转移手续,解决本人的使用问题。但截至 2026 年初,该负责人始终以 “正在协商”“款项未落实” 等借口拖延,未采取任何实质有效行动。
2026 年春节后,本人了解到荣县市民健身中心已可再次办理转会手续,遂多次主动联系动岚健身负责人,但其又以 “人不在当地无法办理”“需登记和单据”“单据需要盖章” 等理由反复推诿,多次延迟办理时间,无视本人的合理诉求,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此事自发现至今已拖延半年多,本人已无耐心继续等待,现提出以下诉求:
本人严正要求:荣县动岚健身有限公司负责人务必在本周内(截至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 18:00 前)妥善办结本人剩余 23 次游泳卡(对应未消费金额 674.67 元)相关事宜,二选一履行:一是完成剩余 23 次游泳卡至荣县市民健身中心的全部转移手续,确保本人能够正常使用该 23 次游泳权益,全程无需本人额外承担任何费用;二是全额退还本人未消费金额 674.67 元,款项一次性足额到账。恳请县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立即介入、全权负责解决此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履行义务、办结诉求。无论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解决,办理结果必须第一时间书面或口头告知本人,确保本人知晓并确认事宜已妥善处理。
此事已拖延半年有余,本人多次主动沟通却屡屡被敷衍、推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应被如此漠视和践踏!本人不再接受任何借口和拖延,本周内必须办结。若未按上述要求落实,本人将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