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邛崃市委书记,领导们您们好!
我是1968年8月出生于原邛崃市石坡镇古坪村7组的村民雷玉林,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是我与母亲陈惠芳两个人共同承包,土地面积是共计2.2亩。我于2006年夫妻投靠将户口从邛崃市石坡镇古坪村7组迁至成都市成华区。由于当时我没有在家,母亲陈惠芳也不识字,(母亲已经于2022年9月去世。)以至于去年整理母亲遗物时才发现当时在2010年土地确权时,只有母亲陈惠芳一个人的名字,而遗漏了我,显示承包期限是1998年至2027年。我去年发现问题时,就与村书记侯月科打电话和当面说了几次,可是他说我户口现在没有在此而拒绝补上我的名字,也不承认村委会有错。并且我和母亲承包的土地经村上牵头转包给了个人,由我行使承包方与转包方签署了协议,承包期限是30年,由于村上失误,遗漏了承包方共有人我,雷玉林的名字,难道不该矫正补上吗?新一轮土地延包,我作为原始分地的承包共有人是有权利延包的对吧?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我的求助,支持维护小老百姓维护权益,作为土地共包人,母亲去世,但是我的权利并不能就此消失,合法补上承包经营权共有人雷玉林的名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