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大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仁中队交通警察李刚执法不公 执法不严 ,在2024年4月18日的一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现场(第510129420240002954号)判决中,有失公正,对于电动车方仅依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有关“第十五条第五项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之规定”判决电动车方全责,而对于横过马路方判决无责,并没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行人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横过道路方明明忽视交通安全,横过道路时未遵循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交通警察李刚却沿用社会老式判法,“我弱势,我有理”行人受伤了,那就是骑电动车的全责。实在有失公允,这无疑助长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不良风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目前横过马路方以交通警察李刚的全责判决为依据,对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方进行高额赔偿的索要。交通警察李刚的行为助长了敲诈勒索的歪风邪气。使交通警察李刚眼中的弱势群体,摇身一变成为敲诈勒索合法化的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