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是胥宇,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广贤村5组村民,家中排行老大,有个同父同母的弟弟。
因家庭贫困,2000年15岁初中毕业便去投奔县城舅舅,实际就是舅舅家开的茶楼打工。
2001年舅舅通过关系将我的户口迁往崇州市道明镇白塔路,2003年以投靠亲友为名迁往大邑晋原。户口迁出后我也从未签字放弃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06年我结婚,对象是外省人,婚后我仍然居住在原籍农村,因为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便在家务农。2010年8月29日我的孩子娄峰瑞出生,户口也随之上在舅舅家,2012年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我,由我独自抚养至今。我们村是洋葱种植基地,我们家土地太少,爸妈还租地种洋葱,洋葱收获季节出现滞销,我和孩子也积极拍抖音、发朋友圈为家乡代言宣传。
2017年政策允许我回迁农村原籍,于是我和孩子的户口便从县城回迁至原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元兴乡广贤村5组38号。在户口迁出期间我未享受过任何地方关于户口分田分地、搬迁补偿等政策(后附证明)。
2026年4月初,村委会通知集体组织成员再次确权,增加新生儿成员,村委会才告知我和我的孩子都不是这里的人。我拿出我们家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我的名字(曾用名周宇),安仁镇人民政府说电脑系统上通查不到,但是2026年4月22日,大邑县农业局电脑系统查到有我名字,农业局工作人员说当初二轮延包就是村上层层报上去的名单,经过几轮审核才到农业局;并且二轮是延包,延包延包就是延续第一轮的承包人员,除开死亡以外的名单都延续,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会打印上我的名字。
从2017年户口回迁原籍到现在10年多了,我从来都不知道村委会居然都不认我是这里的人。村委会说只认电脑系统记录,我说如果是当时的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后果也要我来承担吗?工作人员说反正只认电脑系统上记录。
同村跟我一样农转非后又回迁原籍的人也不止我一个,但他们一直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唯独不认我。四月中旬我投诉到大邑县人民政府,政府将问题分下去乡镇上处理,结果乡镇上还是不认,说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我名字的事无从查证。
怎么能一句“无从查证”就了事!证是农业局发放的,上面的字是机打上去的,不是我自己手写的,咋就无从查证了!我的诉求是请政府部门依法认定我和孩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希望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公平公正处理此事。
烦请领导回复一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