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承包方邱老板,租用联合11组土地……农作物加工!可是合同有效期承包方破坏了种植业,又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了两年!合同有效吗?本来是2006年到2026年,加了两年到2028年,让联合11队的老百姓有苦难言啊!合同加了两年老百姓又没有开会,又没有三分之二的老百姓同意!所以合同不成立!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方必须在出租方三分之二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成立,不然合同无效!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一下!还联合11队农民一个公道!希望2026年邱老板搬离联合11队,并且恢复耕地!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必须恢复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