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购买了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于2017年收房(违反合同约定:应先验房,后收房),发现许多房屋质量问题;其使用功能与设计图、售房图均不符,成都市政府回复:“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御风一路明信鹭湾”项目质量问题属实。市质监站已于7月8日约谈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相关建设主体拿出处理方案,并根据方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质监站出具了《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整改,司法鉴定结论:抹灰层出现明显空鼓、开裂现象;阳台梁严重歪斜;室内地坪与阳台、与厨房、与卫生间地坪的高差均不合格;地漏存在堆积水泥浆和建渣的堵塞现象;入户阳台地漏缺失;主卫阳台地漏堵塞不通;主卧卫生间地漏缺失、坐便器位置错误:全部阳台地面均未做防水层;两个卫生间都无淋浴冷热水管(做了4个假管洞);两个卫生间都无排臭气孔,室内未敷设燃气管道,且预留燃气管接头位置错误等等不满足设计要求、不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与原设计不符。实际上已造成了房屋使用功能的永久性缺陷。
而成都优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的下属单位全权负责房屋的接收和交付 ,并办理业主入住的全部手续及整改维修工作。其整改维修工作完全不负责任,任由维修单位欺哄骗忽悠业主,更恶劣的是,将我房门钥匙遗失野蛮撬门入室,损坏门锁及门面,物业经理说有人负责赔偿,结果不了了之。为此我多次发联系函(物业公司有盖章)后无结果。在既不修复、也不整改,更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任何赔偿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要求我补交房屋已空置了5年的物业费,青羊区法院法官说:父债子不还。判决我缴清物业费《(2023)川0105民初15969号》真是奇耻大辱,我买的是新房,结果收了个烂尾楼,维修了5年都未完成,更无法入住,结果还要交物业费,公平正义在哪里?我的损失该谁负责?
上次求助后当事法官回复:判决准确无误。那么如此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还要全额收取物业费 ,究竟该找哪个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