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阿坝州阿坝县阿坝镇人民政府成都办事处张敏身为国家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借钱开展副业,以权谋私,牟取暴利。该同志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视国家条例。2015年1月8日,张敏以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我处借款 :120000.00元,至今仅归还64243.96元,剩余款项拒不处理,恶意躲避5年之久,该同志品行道德严重缺失,品行败坏,抹黑国家单位形象。我处多次向其所在单位反应,该单位失职渎职,内部消化,该单位领导对此事毫不重视,录用失信人员,无视所用职 工人品及道德问题,互相包庇,不予理会。 我上述描述的情况在《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是有规定的。国家事业单位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 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的人能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如果队伍中出现了害群之马,那么也请相关领导能忠于职守。记得自己的初衷!试问这样一个国家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怎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该同志工作及收入稳定,却拿着别人的血汗钱逍遥法外。我对此曾一直抱有幻想,希望他能正视自己的问题,给我们一个说法。可等来的只有绝望。对此我已不在抱有侥幸了。所以再此请求各位领导主持公道!此信有3 个诉求:一:恳请上级领导严查其开展副业。二:严查此单位录用失信人员。三:对该同志进行严肃教育,讲诚信,发扬中华名族良好美德,归还所欠余款。希望领导能够廉政调查此事,对其严惩不贷,也彻查其保护伞,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说法!! 再此请求各位领导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