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泸沽镇京泰物流项目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诉求书
致:冕宁县人民政府、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实陈述
1.
征地与保险办理时间线
2021年:泸沽镇京泰物流项目征收本村集体土地,但未按法定程序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025年:在拖延4年后,相关部门才启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2025年8月:农民按要求缴纳保险费用后,退休人员最低生活补贴至今未发放,直接影响基本生活。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1.程序违法:违反“先保后征”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前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四川省政策依据: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要求“社保费用未足额到位不得批准征地。
时效争议:2025年8月缴费后未启动补贴程序,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按时足额支付”义务。
1.
行政程序违法
2021年征地未落实社保费用,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构成“先征后保”程序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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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
延迟4年办理保险: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及时办理”义务。
拖欠补贴:未履行地方政策中“补贴与保险同步发放”的承诺。
四、具体诉求
1.立即整改程序违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追究未落实“先保后征”的行政责任( 限期30日内完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录入与待遇核定。
2.补发退休人员最低生活补贴
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补贴。
补发2025年8月至实际发放日期间的补贴,并支付滞纳金。
3.加强行政监督
建议凉山州政府、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行政不作为责任。
公开《泸沽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接受社会监督。
冕宁县相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与行政不作为,导致农民养老保障权益受损。请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切实落实“党为人民的及时性”。
具状人:泸沽镇梳妆台全体失地农民
日期: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