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阿子你尔
身份证号码:513431********3112
联系电话:130****6621
被举报人一:四川西昌合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2H0GN
法定代表人:王强
联系电话:139****5513
公司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
被举被人二:杨超(原西昌市安宁镇和平村主任之子)
联系电话:17781****26
举报事项
1. 违法堆放、储存超标冶炼渣:被举报人违法堆放、储存含重金属的冶炼渣,严重超标。
2. 储存时间远超国家规定:堆放、储存时间已达8年,远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20号》规定的一年贮存期。
3. 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被举报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四川省西昌市梁家沟居民,自2022年4月起在此居住。期间,通过杨超(联系电话:1778*****26)介绍,为被举报人位于梁家沟的冶炼渣水库抽水,每天抽水6车。杨超承诺每月工资为2300元,并允许本人自主搞养殖。然而,杨超在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将本人饲养的牲畜粪便运走。
2022年6月,本人饲养的大量牲畜(羊85只、牛6头、猪6头)出现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经事后了解,此次牲畜死亡是由于被举报人违法堆放的冶炼渣造成的铅、锌等重金属污染所致。该污染已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法律与证据支撑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之规定。但被举报人至今未进行任何整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存在就地掩埋的违法律条款依据。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已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并导致本人牲畜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本人恳请:
1. 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四川西昌合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 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因其污染行为给本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对被举报人作出严厉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彻底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望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还本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