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因泄露,导致被人冒名转让成为四川省文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现该情况后,经咨询律师和成都市光荣派出所法律援助及给成都市市长信箱写信后,我得到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于2020年7月14日在西昌市市监局执法大队亲自提交了本人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本人亲笔签字的《撤销登记(备案)承诺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已核对原件)。西昌市市监局让我留下联系方式,并说随后会开展调查,给我来电回复,我便回家等待。在长达几个月的等待中,我本人没有接到过西昌市市监局任何一个电话,我只能反复研究上述提到的撤销冒名登记暂行办法,并发现西昌市监局并未按照该办法的流程处理该事。
一:该办法规定在登记机关受理被冒用人反映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西昌市市监局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在我方几个月后追问的情况下才开始公示流程,并于2021年7月21日辩称他们没有公示过,不知道公式流程,多方请教几个月后才弄懂。我方体谅客观上西昌市市监局没有公示过,可至少他们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就开始寻求公示方法呀,但是事实是没有!
二:该办法规定公式期限为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对于中止调查的,并相应延长公示期。但是西昌市市监局在我方主动要求公示后又经历了大半年时间不给回复,不给公示期后结果,我方于2021年7月19日又至西昌市市监局询问,对方辩称还要调查,后需要到成都调查该公司的成都分公司,并说调查可能遥遥无期,让我们寻求股东转让这一我方多次表明并不想采用的方法。并不给我方任何书面决定回执。
三:我方2020年提出反映并提交材料后,并未收到暂行办法内所提的《撤销登记(备案)受理通知书》,我方于2021年7月21日向西昌市市监局提出异议,希望得到这份受理通知书,但西昌市市监局推说他们在事实上已经受理了,并且暂行办法并未规定一定要给回执,而且我们当时没有提出来要回执,所以他们不给也不补。
四:西昌市市监局态度蛮横,不回应我方诉求,并放话让我们想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想去哪里反映就去哪里反映!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吗?
以上所述,我方均有沟通录音作证,可随时提供,恳请领导指条明路,推动事情进展,请西昌市市监局补发受理通知书和公示期延长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