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校医辅助岗期满后续安排的恳请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自2022年9月起在甘孜州从事校医岗工作,至今已近三年。在这段时间里,我始终坚守岗位、勤勉履职,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到基层一线工作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回顾这三年,我时刻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秉承着“为民服务”的理念,我深刻体会到基层工作的责任与使命,也始终以文件精神为指引,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根据《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川卫发〔2022〕1414号)和7号 文件明确规定: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甘孜州作为民族地区,我理应符合上述直接考核招聘的条件。
自2022年进入校医岗位以来,我们始终坚守在各大校园工作一线。无论是疫情防控期间,协助开展校园医疗防控;还是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任劳任怨我们干着比正式工作人员多且繁琐的工作,却被各级领导遗忘,真的让我们无比寒心。 尊敬的各位领导们,在此恳求你们给我们指明一条道路,我们刚开始招进来的时候,那是通过国家相关选拔人才考试程序考进来的,我们希望得到的是一个与我们劳动正比的回馈,真心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倾听我们的声音
如今,我的服务期即将在1个多月后届满,但相关部门尚未就后续安排给予我们正面、明确的答复。近期,多地流传社工岗期满人员将面临解聘或仅能续聘为临聘人员的消息,这让我们这些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深感不安与担忧。三年来,我们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将精力与热情投入到疫情防控和民生工作中,这份工作不仅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更承载着我们对基层服务的认可与期待。
在此,我恳请领导能够依据川卫发〔2022〕7号文件1441号文件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政策,对我们校医岗人员的后续安排予以明确答复,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能够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
期盼您的回复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