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周于超,现年77岁,身体二级残疾,
我一贯为人本份老实,我不是无理取闹不息诉,而是我不能忍受4月24日罗得林恶意打伤我,不但不予赔偿,还被安岳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以“无证人在场,无有效监控视频,主治医生称未发现其身体有被殴打痕迹,无客观证据证明我和罗德林发生打斗”的非客观事实“合法”庇护和放纵,其纵容违法行为,此事我死也不瞑目。
工业园派出所得出这一结论,是他们无视我们这些农村留守的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疏于第一时间全面调查收集固定证据,锁定案件事实,而是在事发后的第15天(5月9日)在我们一再的要求下他们才去调取监控视频,5月10日回复我们称视频已经被覆盖,无法看到事发当天的监控,使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与案件事实不清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信访投诉事由:
一、罗得林打伤我的事情经过
2023年4月24日中午12:30左右,我独自一人拉着羊子去离家不远的地方吃草,路过邓荣(思贤乡金坡村10组村民,本村支部书记,经营茶馆、小卖部和诊所,往来人员频繁,装有家用监控)家一侧50米远的小桥时,被罗得林(思贤乡金坡村10组村民,邓荣的亲家)用三轮车撇到公路边用拳头打伤头部。当日我被送往安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0天,于5月4日出院,花去医疗费3950元。
2023年4月24日,我家报了110,时间大概是13:40左右。派出所到我家来问了我当时的发生的事情经过并明显看到头部的伤痕还照了像。
二此次诉求
(一)监督但不限于以下办案流程的合规性:
一是4月24日是否调取案发地附近邓荣的监控视频;
二是询问其他证人情况,因为事发现场在邓荣家附近来往人多,
三是询问主治医生廖继承情况;
四是5月9日调取的视频监控情况。
(二)监督案件事实正确性:
一是主治医生廖继承的询问与急诊接诊医生唐浩文门诊病历记载相悖,如何确定廖继承证言的客观性;
二是5月9日调取的视频监控称被覆盖,理解为案发现场能拍摄到,但时间久了看不到了。反推,4月24日能调取视频监控查看到被打的过程,故意不锁定这一事实。因此派出所在情况说明中称,无有效监控视频是在说谎。因为有4月24日调取视频监控,就没有5月10日的回复5月9日调取了监控的事实。
三是承办人员对我的伤害部位进行了拍照,为什么说明中只字不提。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