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助申请
尊敬的恩阳区人民政府领导:
申请人:张宝,男,汉族,现年55周岁。
身份证号码:513027XXXX1014533X,联系电话:1595XXXX721。
我家位于渔溪镇箭弓村二社的老宅,经地质部门堪测,确属地质滑坡高风险区域。根据村干部通知,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房屋,可申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当时,村委详细说明了操作流程,并明确表示:因我户口已迁出,而弟弟张朝虽为共有人,却因“曾享有新农村房屋建房名额”被认定不符合补助条件——尽管事实上,我弟弟从未接到建房通知,名下无任何新农村房屋,也未领取过一分建房补助。
在此情况下,村干部建议由本村贫困户张刚作为户主申报,称其可多获批一万元补助款,但该款项将由村集体统筹使用,我们仅能获得其中一部分。由于我和弟弟常年在外务工,对本地政策了解有限,只能听从安排,于2024年10月7日前,将老宅及我1996年独自修建的一间婚房全部拆除,并按要求完成复耕。
然而,事后上级部门入户核查时,询问了我80多岁、年迈体弱的父亲。老人不知内情,如实陈述了房屋实际权属和拆除过程,结果导致整个补助申请未能通过审核。如今,村干部将责任归咎于“老人说错话”,称损失需由我们自行承担。
可事实是,从户主变更到拆除执行,全程均由村委主导安排。我们出于信任配合工作,却反遭政策落空、补偿无门,不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更感到深深的委屈与无助。
恳请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安排专员赴箭弓村实地调查,厘清事实真相,纠正不当操作,依法依规落实我们应得的地质灾害补助款项。
诚望组织为我们主持公道,让为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若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得到合情合理的处理,我将万分感谢;若得不到解决,我将保留向市政府或上级领导上诉的权利。
此致敬礼!
申请人:张宝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