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好,我反应的具体情况如下:
地点: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花滩镇六合水池村富美组河边。
1.四川省雅安市荣经县花滩镇六合水池村富美组河边,居民私自将河道开采种植树木,利用大量建渣掩埋楼梯,砌筑堡坎填充大量泥土,占为己有私人菜地!改行为严重改变河道原有样貌!严重影响河势!严重影响下游群众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政府部门不作为,严重违纪违法不处理当事人,为什么没有人监督监管,为什么不恢复原有样貌。
2.因为领导的不作为,导致居民肆意妄为,目前开采河道面积比之前更多,为什么没有相关人员进行干涉,这么肆意妄为,是否纯在监管不到位还是背后存在保护伞吗?常年这样为什么没有相应的人员就行处罚?是否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是否对其问责?望严查!
3河长是否履行该有的工作职责?河长是否有巡河情况?这么明显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为什么没有清理整治。是口号喊的好吗?
4.居民长期开采为什么不处罚?是否认定为该违法行为是合理状况?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下河开采用地,暂未私有。请给出具体回复,而不是简单回复“已告知当事人”几个敷衍的字。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这是严重违法行为,请严查河长以及相关部门是否尽职尽责?
6.希望有关部门,处罚长期开采这一行为,并铲除河道乱堆乱建乱种等问题,恢复成河道原貌。严格巡查,保护生态,保护河道,保护下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