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改制期间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诉信
中共荥经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同志:
您好!
我叫江雄林,在2002年12月13日,因国企改制的统一安排,我被迫卷入一场损害自身权益的程序之中。当时,荥经县电力公司组织全体200余名员工,统一誊抄《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彼时,我尚处于留职停薪期,一直按留职停薪合同要求,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本以为企业改制只是阶段性工作调整,没想到却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这一过程并非我个人的个别遭遇,而是全体员工的共同经历。公司以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完成改制程序,不仅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深深伤害了大家的感情。
改制后,公司在用人用工方面,本质上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员工们依旧像往常一样正常工作,但我们这些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却逐渐被边缘化。值得注意的是,同为留职停薪人员,林洪、姜鹏程、陈图江……等数人表达复岗诉求后,得到了返聘机会。而我和孙继宁等人,尽管一直积极争取返岗,却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如今,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员工数量已近800人。然而,在公司蓬勃发展的背后,却对我们这些曾为公司奉献青春和汗水的员工不管不顾,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利,这显然有失公平。
基于以上事实,我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1. 彻查改制流程:希望公司重新审查2002年的改制流程,对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予以纠正。
2. 安排工作岗位:依据我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我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使我能够重新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3. 保障同等待遇:我应享受与其他在职员工同等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4. 补偿损失:公司应对这些年我因失去工作机会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企业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希望公司能够重视我的诉求,积极解决问题,还我应有的劳动权利,维护公平正义。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申诉信,期待您的回复与妥善处理。
申诉人:江雄林
2025年4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