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书记:
您好!
我是天全县乐英乡安乐村村民,现向您举报我县乐英乡安乐村4组(原6组)村民高天能存在一处农村宅基地后院违法搭建铁皮棚,占用耕地,改变土地性质,并长期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宅基地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及城乡规划等相关法规,且持续时间长达八年以上,未能得到有效处理。
违建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高天能
·违建位置:雅安市天全县乐英乡安乐村4组村民高天能家
·违建概况:在原有宅基地后院,未经批准,改变土地性质,擅自搭建了面积超100平方米的铁皮棚进行经营堆放化肥使用,并将后院其余耕地面积进行硬化处理,方便自家货车进出。
违规行为:
1.未批先建,涉嫌违法用地与建设:
该铁皮棚搭建前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审批手续,其建设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设的规定 。
2 .涉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性质: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该铁皮棚长期用于经营性活动(作为他堆放自家经营的化肥仓库),改变了宅基地的法定用途,涉嫌违法。
问题持续时间:上述违法建筑及经营活动已持续存在八年以上。
危害与影响
此违法建筑及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包括:
1.破坏土地管理秩序:违背了“一户一宅”及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
2.带来安全与环境隐患:经营性活动可能带来消防安全、环境污染、噪声扰
民等问题,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3.助长不良风气:此类长期未处理的违建,易产生“破窗效应”,误导其他村
民效仿,有损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公信力。
4.挑战法律权威:违建长期存在且用于经营,反映出基层在动态巡查和执法
监管上可能存在薄弱环节。
举报诉求
我们恳请县委、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
(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乡
政府等):
1.立即开展联合调查:核实所举报的违法建设、改变土地用途及经营行为的
具体情况。
2.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若查证属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该违法建筑予以查处。
3.维护法律严肃性:对违法行为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消除违法
状态,恢复土地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