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天断村村委会拖欠新农村聚居点建设工程款60余万达十余年,农民工血汗钱何时能兑现
各位网友、媒体朋友: 我是胡仕明,身份证号:513021...031491,住址:四川省达县青宁乡潜力村 7 组 22 号。作为通川区青宁镇天断村曾家坝居民聚居点房屋建筑工程的合法受让方与实际承建方,此刻我怀着无比愤慨与无奈的心情,向全社会曝光一桩令人寒心的失信事件 —— 我全额垫资承建的新农村聚居点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天断村村民委员会却以各种借口推诿扯皮,长期拒不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导致我资金链断裂,部分农民工的血汗钱迟迟无法足额兑现。今天,我愿公开所有铁证,结合国家法规,恳请全社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一、合法承接项目,履约尽责完成民生工程。2014年7月,天断村村委会依据通川区区委办〔2014〕20号文件精神,将曾家坝居民聚居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发包给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并未实际施工。2014年12月,我与原承建方负责人刘长春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合法受让该项目,合同明确约定我需无条件履行昌泰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原合同权利及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接手项目后,我深知这是惠及 12 户村民的民生工程,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均由我自行采购,且全部附有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经村委会检查验收签证后才进入下一工序,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完整记录了基础工程等实际施工情况,全程接受村委会和建房理事会的监督检查。最终,我按期完成了房屋建筑(含室内抹灰、地面找平、入户大门和窗户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质量标准。 二、工程验收合格交付,村委会恶意拖欠工程款十余年案涉工程完工后,我按约定将工程交付使用,村委会也已分多次向我支付工程款共计977873元。但截至今日,仍拖欠我工程款60余万元和资金占用利息20余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村委会应在工程各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基础部分完成后支付15%、第一层现浇后支付 35%、第二层预制板安放后支付30%、屋面防水及外墙装饰后支付18%,质保金在交房验收一年后全额退付,附属工程工程款也应在财政划拨后2日内付清。如今,工程交付已十余年,质保期早已届满,村民们早已入住使用,相关设施运行正常,但村委会却对剩余工程款避而不谈。我曾数十次通过书面函件、当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催收,但村委会要么以 “财政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要么以“建房质量及面积与设计图不符”或以“需要上级审批” 为借口搪塞,后期更是直接拒绝沟通,完全无视合同约定和我的合法权益。银行转账记录、多份收条等证据,均能证实村委会部分付款及长期拖欠余款的事实。三、关于“建房质量及面积与设计图不符”的说明(一)房屋建设过程中,所有建材均附有相关合格证并经验收后才投入使用,隐蔽工程也是经村委会检查验收签证后才进入下一工序,建设全程接受村委会和建房理事会的监督检查,房屋也是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验收合格后才交付并投入使用,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质量”问题。(二)房屋设计图所标注的面积是以房屋基础四面地基中线为起点进行测算的。但农村房屋在实际建修中,每幢房屋基础向外还有台阶和散水部分,这部分本就应该作为房屋建修的附属工程,计算面积。所以会产生实际修建面积大于设计图标注面积的差异,但这并不是承建方故意人为造成。四、漠视国家法规底线,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天断村村委会的拖欠行为,不仅违背合同诚信,更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程款支付的一系列法规规定,触碰了法律红线: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明确规定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涉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均由我个人垫付,现有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据可充分佐证。村委会拖欠工程款,直接导致我无力结清剩余农民工工资,其行为本质上就是间接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全无视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案涉项目作为新村建设重点项目,村委会本应提前落实资金,但实际却让我全额垫资,如今又长期拖欠,完全违反了资金保障的强制性规定。(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村委会与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工程已合格交付,村委会却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村委会拖欠工程款十余年,我多次催收无果,依法有权要求其支付欠款及利息。更讽刺的是,该项目是依据通川区区委办(2014)20 号文件推进的新村建设重点项目,文件明确要求“严格政策,强化督查”,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村委会,却公然违背政策要求和国家法规,拖欠工程款,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让新农村建设的民生善意大打折扣。这些农民工中有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有靠打工供孩子上学的父母,他们的血汗钱被长期拖欠,生活陷入困境,村委会的冷漠与失信,实在令人寒心! 五、公开完整证据链,恳请社会监督与介入 为证明所述全部属实,我已整理完整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 村委会与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我与刘长春签订的《分包(转让)合同》;施工设计图、多份《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证明工程实际工程量);村委会支付部分工程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多份收条;农民工工资表、4名证人的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农民工施工及工资垫付情况);通川区区委办(2014)20 号文件(证明项目合法性);多次催收工程款的沟通记录。以上证据均真实有效,随时可接受媒体和相关部门的核查。 本人今天通过网络媒体曝光此事,并非刻意抹黑,而是在穷尽所有合法途径仍无果后的无奈之举。恳请媒体朋友介入调查,还原事件真相,为我们发声;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督办此案,督促天断村村委会立即履行付款义务,支付拖欠的 60余万元工程款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让我能尽快结清农民工的血汗钱! 农民工的血汗不能白流,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政府的公信力更不能被肆意践踏!
曝光人:胡仕明
2026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