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XX街道办事处:
本人系武胜县幸福里小区13栋2楼业主,现就本栋1楼业主(房号:101)违建复建、暴力抗法,及相关部门处置不力一事
1. 前期违建情况:该业主此前私搭钢结构阳光棚,本人已通过12345、信访、群众呼声等渠道多次投诉,贵局已现场核查未出具整改通知书,未依法强制拆除,违建未彻底整改。
2. 本次复建情况:2026年4月8日,该业主无视整改要求,再次组织施工、安装违建结构,本人现场劝阻时,对方不仅拒不停止,还持刀威胁、持物品殴打本人,已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3. 执法处置问题:本人此前多次投诉后,贵局仅出具整改通知,未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措施,导致违建反复、矛盾激化,存在行政不作为。
4. 报警情况:本人已当场拨打110报警,沿口派出所出警处置但未对对方持刀、殴打行为采取有效处罚措施,仅做调解,未依法立案查处。
二、造成的危害
1. 违建持续侵害:复建的阳光棚仍遮挡2楼采光、通风,存在高空盗窃、坠亡安全隐患,严重侵害本人合法居住权益;
2. 人身安全威胁:对方持刀、持物殴打行为,已对本人造成人身伤害,严重威胁本人及家人生命安全;
3. 执法公信力受损:行政部门处置不力,导致违法成本为零,助长对方嚣张气焰,引发邻里矛盾升级。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未经许可建设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持刀威胁的,从重处罚。
四、明确诉求
1. 立即责令该业主停止违建施工,查封施工现场,依法强制拆除全部违法搭建,恢复原状;
2. 对该业主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书面告知本人处罚结果;
3. 对前期执法不作为、处置不力的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4. 督促沿口派出所依法对该业主持刀、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5. 请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处理进展与结果,本人将全程跟进,直至问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