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岳池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信访人杨顺华,男,汉族,1969年3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岳池县天平镇王家岩村6组,身份证号码:512923196903145757,联系电话: 14708275605。 我的女儿叫杨雁,女,汉族,1994年08月09日出生,住四川省岳池县天平镇王家岩村6组37号,身份证号码:511621199408095768。
信访请求:请求有关部门查明我女儿杨雁的具体死因,追究粟英等人的非法行医责任,秉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事实经过及理由:我的女儿杨雁患有不孕不育症,经人介绍认识粟英,粟英说可以帮她治疗好这个不孕不育症2024年3月1日,杨雁前往粟英在岳池县坪滩镇开立的用于医疗的门市处,开始初步治疗,有微信聊天纪录为证; 2024年3月5日,粟英要求我女儿杨雁过去做手术,杨雁在重庆,没有时间赶回去; 2024年3月9日,杨雁去粟英门市处做了手术,第二天杨雁微信转了680块钱手术费给粟英:做完手术后,杨雁一直在粟英门市处休养。3月12日,杨雇身体出现不适的症状,并在微信上和栗英说自己身体无力,脚发抖,但是果英说是流行感冒,把苦荞泡起喝就行了。3月13日下午5点,粟英发现杨雁身体状况不佳后,把杨雁送到我们家里,我们发现我女儿陷入昏迷状态,粟英在把杨雁送到后立即就走了,也没有陪同去医院。我们随即找了乡镇医生初步诊断,医生说要马上送到县医院。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我们把杨雁送到县医院,到医院后进行了抢救,医生建议转重症监护室,医生询问患者是否有做过手术,有无病历史。我们说是否做过手术我们不知情,但是没有家族疾病史。
3月14日,县医院医生建议我们放弃治疗,我们不同意,还是想继续治疗。中午我们打开杨雁手机发现她和粟英的聊天纪录,才发现她前几天做过手术、打过针。下午我们把粟英叫到手术室对质,粟英称,杨雁3月11日到她门市,在她那儿住过两天,但不承认自己给杨雁做过手术、打过针。3月19日杨雁苏醒,但是无法说话,因一直高烧不退,医生建议转院,后转至重庆新桥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16天后,即4月10日,专家医生说肠子已腐烂,已经无法治疗,最后我们把杨雁转回岳池县苟角红兴医院,两小时后就死亡了,死亡时间大概是4月10日下午2:45。4月18日,我们将杨雁下葬。请求相关部门查明具体死因,迫究粟英等人非法行医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