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组织签这个协议没有大问题,我认可尾款交税,及开发商违规违法款项。
2、我当时接房时,没拿商品验收合格证,与开发商协商在5%尾款上多押了几千房没交,我在2014年3月接房的,2016年热天下大雨发现房子外墙漏水,找开发商蒋开平,给蒋开平打电话说春节处理,春节没大雨看不出来,就没有处理,后面每年热天大雨外墙就漏水,导致装修好墙面损坏。后面再找蒋开平说什么生病了,找郑静说什么帮忙打工的,找邓有富说不占莹和尚城的股了,在2020年至2022年开始网投诉,前锋住建局主过质保期了,他们协调开发商来处理。直到现在2026年开发商没有来处理,今年通过小区不断上访,可以办证,协议说可以收超5%的尾款,现在开发商都出来了,既然开发商出来,超5%的尾款我可以付但必须把我的外墙及屋内装修修复好,不漏水。
3、我当时交款时有延迟,开发商收了8000元违约金(开发商没开收据,收的现金),十多年没有办到产权证违约金也应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