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安市前锋区护安镇府小村6组,村民伍华英,朱大坤,杨润菊,2016年广安市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和前锋区2016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广安市前锋区护安镇虎啸村6组土地35.08亩,两批共16人至今未转一人,红线内的房屋征收。伍华英房屋110.2平方米,朱大坤房屋76平方米,杨润菊房屋110.2平方米,未获补偿,现向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经开区奎阁办事处举报反映,我们村土地被依法征收两批次共征收土地35.08亩,至今未获补偿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事实及理由
一,征地基本情况:根据广安市前锋区2016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土(2017)58号文件)两批共征收土地35.08亩,农转非16人,伍华英,朱大坤,杨润菊宅基地房屋在征收红线内。
二,农转非社保安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征地工作启动至今,已有9年多负责征地安置的相关部门,至今未为反映人员16人办理农转非手续,也未为我们落实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安置,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直接忽视了我们对长远生计的保障,使我们失去了土地后,生活面临巨大不确定性,
三,房屋补偿问题:伍华英,杨润菊,朱大坤,房屋总面积296.84㎡。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截止目前,征收部门未与们就居住补偿事宜进行任何形式协商。请求贵单位立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公平公正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按照前锋区护安镇第7批次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公平合理补偿。请求贵单位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及时书面告知我们处理结果,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能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期待贵单位的积极回复和妥善解决。
伍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