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池县豪庭假日酒店违法建筑及消防验收环节存在官商勾结、保护伞问题的举报信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监委/广安市纪委监委:
被举报人1:广安市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原岳池县公安消防大队)
被举报人2:岳池县豪庭假日酒店(以下简称“豪庭酒店”)
一、举报事项
1. 豪庭酒店后厨及附属区域存在未经规划许可、未批先建、擅自扩建的违法建筑,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且该违建建筑与酒店主体连通,属于酒店运营的必要配套设施,依法应当纳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核心核查范围。
2. 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豪庭酒店的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环节,未依法核查酒店违建情况,违规通过消防验收/检查,为违法建筑的长期运营提供了关键“保护伞”,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 豪庭酒店长期在违法建筑内开展经营活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此长期失管失察,涉嫌与酒店经营者存在官商勾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放任违法建筑及重大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严重侵害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
二、事实与依据
(一)豪庭酒店违法建筑事实已被官方确认
根据2026年3月13日广安市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四川群众呼声”平台的官方回复,明确认定“岳池县豪庭假日酒店后厨位置存在建(构)筑物情况属实”。该违建建筑与酒店主体直接连通,属于酒店运营的必要组成部分,并非独立的临时搭建物,依法应当纳入酒店建设工程规划、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的全过程监管。
(二)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与监管失职
1. 消防验收/检查环节未依法核查违建情况,违规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核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形。豪庭酒店后厨违建属于与酒店主体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若该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其消防设计必然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得通过消防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但豪庭酒店至今仍正常营业,足以证明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在验收/检查环节,未依法履行核查义务,对明显存在的违法建筑视而不见,违规通过验收/检查,为违法建筑的合法化运营提供了关键条件。
2. 对长期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失管失察,涉嫌玩忽职守
该违法建筑与酒店主体连通,未经过正规的消防设计、施工与验收,必然存在以下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违建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火灾荷载大,易引发、蔓延火灾;
- 违建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 违建建筑与主体建筑的消防设施(消火栓、喷淋、报警系统)未实现同步设计、施工,无法形成有效的火灾防控体系。
上述隐患直接威胁酒店内消费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属于重大公共安全风险。但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未依法责令酒店停产停业整改,放任其带隐患营业,严重违反《消防法》关于消防监督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相关规定,涉嫌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
3. 涉嫌官商勾结,为违法建筑提供“保护伞”
豪庭酒店的违法建筑已被综合执法部门查实,且其违法状态持续多年,却能顺利通过消防验收、长期正常营业,背后必然存在监管环节的利益输送与权力滥用。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消防安全监管的法定责任主体,对酒店的违法建设、重大消防隐患视而不见,违规通过验收、不依法查处,已构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为酒店经营者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法治营商环境。
(三)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消防验收:(一)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二)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对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现场评定;(三)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定情况,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举报请求
1. 依法对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豪庭酒店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环节的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核查其是否存在违规通过验收、不依法查处重大消防隐患的行为;
2. 依法对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官商勾结、充当“保护伞”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
3. 依法责令豪庭酒店立即停产停业,对违法建筑及消防隐患进行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4. 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回应公众关切。
举报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均真实有效,愿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豪庭酒店违建问题的回复截图
2. 豪庭酒店违法建筑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