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强买强卖,视用户基本权益而不顾,我强烈投诉广安电信公司。我是电信宽带用户,号码18090502595,宽带于25年1月已到期,我本人不再打算使用电信宽带,电信公司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拦,目前甚至扬言,我若要销户电信宽带必须将我手机号码一并注销,何来之理?谁赋予的电信公司践踏用户的权益的权利?
我的电信宽带已于25年1月份到期,25年6月份去电信营业厅查询宽带使用情况,被诱骗办理了一个流量赠送业务,当时业务人员仅告知每月赠送20个G流量,并未告知合约捆绑以及违约金情况。8月21日,我再到电信营业厅咨询宽带销户情况,却被告知需要交250元的违约金,同时明确告知若是宽带销户, 必须将号码一并注销。试问:
1、我宽带已于25年1月份到期,何来的违约金?
2、6月份赠送的流量,办理的时候未做任何违约金和合约捆绑的告知,欺诈用户本就不合规,再收取违约金合理吗?
3、注销宽带的同时需要注销手机号码,请问国家哪些政策有如此规定?
请相关部门彻查电信公司的这种不合规行为,给老百姓一个最基本的权益保障,不要设置各种阻拦我的宽带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