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家里老人在高县新开业万达商场二楼名叫沐森清养的店铺,花费19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元整)办理次卡,该店铺给老人开具了一张违规收据。该收据无主体信息、无大写金额、无签名盖章,日期处有涂改痕迹,甚至收据上强制约定“不退不换”。2025年7月2日,家里老人因为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次卡,在没有消费过该次卡的情况下,到沐森清养店里要求退款。该店声称:“需要先上报公司申请,即使上报了也不一定能退款。”随后我投诉到万达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与该商家沟通协商,该商家协商前期称需上报公司后,等7天再通知我,并以特价卡不退不换为理由拒绝退款。工作人员再次帮我协商,商家中途改口说店里老师已拿了50%提成,要退也只能退50%,协商过程态度极其强硬。在没有任何消费的情况下,退款金额变为所消费金额的50%,我认为该商家的说法并不合理,严重侵害了家里老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单方面声明不退不换的条款无效。
2.根据《单用途行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益退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商家所开具收据内容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协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