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记,您好!因阳光上院拆迁开发,把我们几户人公用几十年的唯一生活用水污染。因我们村一直没有安装自来水,故几十年来一直都是用的井水,因前段时间阳光上院施工,把水井污染,让我们无法用水,找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协调,阳光上院直接扬言说就是要把水井给我们填平,让我们没有水喝。赔偿那是开发商针对拆迁那一户的,但我们未拆迁的几户对于这个事情一点都不知情,在这之前开发商和拆迁办人员从未找过我们说这水井的事情。随后我们电话问了已经拆迁的那户,那户人回复我们说,当时已经给拆迁办工作人员说了这个井的情况,后续如果要动这口水井一定要先解决未拆迁村名用水问题,拆迁办工作人员同意之后,才在拆迁单上签字的。现在为了拆迁就一下要把老百姓用了几十年的唯一生活水源堵死,这是要逼死老百姓吗?后面找了镇政府,镇政府的回复就是已赔偿三个字,现在这几户未拆迁的都是老人在家,其中还有一个瘫痪在床,这么热的天老人在家想喝点水都没有办法,没办法只能在这里求助周书记解决民生问题!忘政府解决百姓生活用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