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秦超涉嫌诈骗案受害人被举报单位: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蓬安县纪委监委、蓬安县人民法院
1. 依法核查蓬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秦超涉嫌诈骗案中,2025年7月对他人报案拒不受理、未依法立案,以属民事纠纷为由引导受害人找法院解决并出具相关口头/书面指引,放任诈骗行为持续的履职失职题;2. 依法核查该大队立案后未全面核查秦超名下所有银行卡/支付账户、2025年9月违法解除涉案账户冻结的事实调查错误、程序违法问题;
3. 对涉事办案民警的违法失职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及其他受害人;
4. 责令蓬安县公安局就其系列违法履职行为,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国家赔偿责任,先行垫付受害人被骗本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等全部损失,后续赔偿责履行完毕后可依法向秦超追偿;5. 责令蓬安县纪委监委就其监管失职行为,对秦超无力赔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先行垫付被骗本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与公安垫付责任叠加,以全额覆盖举报人全部损失为限),后续可依法向秦超追偿;6. 督促蓬安县公安局立即全面核查秦超名下所有涉案账户、追查赃款流向,采取一切合法措施追缴涉案赃款,弥补受害人财产损失;7. 恳请贵单位依法向蓬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调取《风险账户核查表》纸质原件,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8. 责令上述两单位在收到本举报材料后7日内书面答复垫付事宜,15日内完成先行垫付,保障举报人基本生活、还贷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