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日投诉,耀目路一段1号、11号球溪朱鲢鱼门口,有三颗树用铁杆支架支撑。铁杆支架位于街边人行道,对行人构成安全隐患。
建议该三颗树应砍掉,改种小灌木。
答复是:1、砍树会影响城市绿化,造成生态损失。2、不能砍,改为设置安全提示标志。
我认为主管同志存在认识误区,不砍是错的。
1、这三颗树和圆形花坛,不处于风景区,可有可无。砍树并拆掉花坛,留出一块空地。对面嘉州阳光酒店门口,就是一块空地。
2、其中一颗树位于耀目路一段1号,原人行道不宽,该树使人行道变窄,妨碍通行。尤其应该砍掉。
3、在人行道上设安全提示牌,成为新的障碍物,反倒不好。
4、是绿化树重要,还是行人的安全重要?如果路人在此处因这三颗树的铁支架造成伤害,根据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
5、这三颗树是绿化景观树,但是种的位置不对。一般只能种在道路两侧。
在人行道中间种树,不合适。
6、请政府部门,接受群众意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砍树并拆除花坛,平整成一块空地,消除安全隐患。
对您带来的不便,我表示歉意。因我经常在此处走过,希望消除这种安全隐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