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彩彩中心,发现物业方未按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省市区物业管理法规(办法)按时按量准确的履行物业职责。
请问 除了按合同内【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写的方式以外,
我已向住建局反馈相关问题,线下也协商过了 协商结果就是 除非有行政单位下发文件(如消防整改通知书) 否则死活不承认属于自己的问题,就算是消防通知书下发了,也一直推诿。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渠道途径要求物业方履行职责,以及对之前未完全履行物业合同内职责的部分进行物业费减免/退费吗?
物业存在的问题,初步了解可根据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4月14日对物业小区物业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进行简单了解。
物业负责人称:物业服务规章制度内的相关保险物业公司方并未直接购买,而是外包/委托给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保公司,不知该行为是否合规。
物业方对消防整改的内容拒不承认是其长期不作为导致,一口咬死属于业主素质低与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损坏,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照明部分物业方负责人表示委托第三方检测后按规定招标公示后维修,费用走小区维修基金。但我认为,小区照明系统并未出现突然的大面积损坏瘫痪,仅存在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保导致的损坏累计,照明系统维护维保属于日常维保范围内按照1.2的物业费相关规定要求照明率95%以上,最低也有90%,根据手上掌握的证据照明率肯定是不足90%的。
另外,彩中心仅配备了总计4位保洁人员,3人上班1人休或4人上班;安保人员共计7人,白班3个夜班3个各1个休;前台每天上班有两人,此前物业工作人员告知4月份的任务为【电梯机房护栏刷漆保养。所有井盖刷字(禁止踩踏)。所有地下室通道喷字(通道禁止停车)。这些计划工作这个月应该都做不完,所有消防通道工作要后一步计划进行!】经过4月14日消防大队下发的通知书后,根据个人观察,原本负责这些任务的一位前台与一位流动岗安保人员转而去完成消防大队要求限期完成的整改任务去了,对于既定任务 似乎/可能/猜测 已经按下暂停键。对于基础物业服务的人员配置,可能是足够的毕竟没出过大问题,但是4月出现了每月任务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且突现限期整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未能增派人手,不能按时完成物业既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