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现王村镇梅旺村八组,在振兴经济大环境下,原有九十年代就修通而通车的乡村公路(即原红专村3组与原磨池乡元丰村八组)被一村民挖去部分公路后致交通中断已十多年了(该路段仅二十米不到),目前我们回个家需要绕道近3公里,多次找村干部协调,可书记换了几届却一直给我们的回答是该村民不拿来修没办法,其实这段段在九几年就在该村民土地划出被该组进行了面积公摊,怎么成了该村民不让修的借口。前年该组组长私自给我讲,给他一二千元让我们修路,当时我们这边九户及走这边方便的村民,都很赞同,可现场识村民要5千,致没法达成。请问县委书记大人,我们这么多户人家就因此开车回家必须绕路3公里,成了交通死角,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