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吴定华,男,60岁,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一社25号,电话:13982520237
被控告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区委书记杨文彬。
被控告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公安分局局长段勇强。
被控告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镇长徐志富。
被控告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派出所周培所长。
被控告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书记蒋柱。原任肇事书记吴定元
事 实与 理由:
2007年被控告人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委会书记吴定元,将全村所有各户承包土地统一流转给遂宁市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美宁公司),村委会收走了控告人吴定华家4人户口本,登记3.67亩承包地流转收益,迟迟未退还户口本发生争执。
因控告人举报了聚贤镇和平村支部书记吴定元截留一社50.75亩土地流转费等问题,惨遭被控告人吴定元勾结聚贤镇党委书记张勇,镇长余知礼,镇纪委书记冯林,聚贤镇派出所所长冯川,袁光林等密谋指使被控告人和平村支书吴定元(居住在一社22号)胞弟吴华明与陈浪再婚时,盗用控告人吴定华之名登记办理了结婚证后,故意霸占控告人25号吴定华原始农村籍。
制造了和平村一社22号户吴华明侵占一社25号控告人吴定华户所有房产,3.67亩承包土地流转收益,征地安置补偿权益被合伙掠夺的侵权纠纷,实施打击报复,害及无辜,诉求各级,历经中,省市巡察组反复督办,遭阻诈未果。
为此,恳求上级遵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2、39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5、116条,“刑法”第399条等规定,依法查处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定元,及现安居区公安分局长段永强知错不纠,包庇所有参与本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篡改聚贤镇和平村一社25号控告人吴定华与一社22号侵权人吴华明两家户籍信息,造成侵权人吴华明冒名侵占控告人吴定华的户籍,致使(真吴定华)失去原来农村户籍、3.67亩承包土地所有合法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分配权生活资源被合伙非法诈骗,故意制造危害民生,破坏社会稳定祸国殃民的害群之马。正风肃纪!
遵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8、11、13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土地管理法”第47条、“物权法”第42条等规定解决控告人吴定华所有诉求问题。为控告人伸冤!
附五个证明本案事实真相证据:1,控告人吴定华一代身份证,证据2至3,控告人户4人1999年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8年控告人吴定华户承包土地玉米补贴。证据5,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2010)安居民立字第05号民事裁定书等五与本案诉求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证据,己经完全证明本案控告人户籍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一社客观存在的合法事实,敬请支持诉求,恢复返还控告人和平村一社25号户口本登记,解决本案所有问题为感。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