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裁员被违法调岗,拒绝调岗后在职期间被停发工资中断社保,单位为逃避补偿或赔偿责任未作出辞退和警告处理,只以停工资断社保方式排挤等方式逼迫离职。后被迫离职,离职后多次向单位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并正确选择社保减员原因。单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本人失业5个月来无法正常办理失业金领取,无离职证明入职新单位。后在咨询就业中心时,就业中心回复“虽然被迫离职属于非本人意愿,但是依旧需要离职证明,且单位勾选的离职原因为‘其他原因',需要与单位联系协商一致出具离职证明”,在询问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减员勾选离职原因时是否需要核实提供资料,工作人员回复只需要单位勾选即可,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如果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不作监督处理的话,那么就会造成很多劳动者在失业期间无法领取失业金。并且在有关单位询问用人单位情况时,对方每次都是一句敷衍,例如已经与劳动者沟通,但并没有真正沟通联系,也没有任何处理。在本人遇到问题的时候,找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仅仅电话了解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仅仅是敷衍一句话,最后问题得不到解决。
综上,本人强烈就业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勾选员工离职原因时进行审核,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上传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离职原因的,应作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责令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必要时实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