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四川省何时将治疗性口腔项目(如拔牙)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件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您好!
我是四川省一名普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现就我省何时将治疗性口腔项目(如拔牙、补牙、根管治疗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事,向贵局提出咨询,并表达广大参保群众的迫切期待。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饮食结构变化,口腔疾病发病率持续上升,拔牙、补牙、牙周治疗等已成为群众高频、刚需的医疗服务项目。然而,目前四川省多数地区仍将拔牙等基础治疗性口腔项目排除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患者需全额自费承担,经济负担沉重。
以拔牙为例,在成都市或地市州公立医院,单颗复杂牙拔除费用普遍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若涉及阻生齿或手术拔除,费用更高。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一次治疗可能耗费数日甚至数周工资,许多群众因“看牙贵”而拖延治疗,最终导致病情加重,反而增加长期医疗支出,门诊基金100元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国内已有大量省市率先改革,将治疗性口腔项目纳入医保报销。例如:
北京市:已将拔牙、补牙、根管治疗等纳入医保甲类或乙类项目,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上海市:治疗性口腔治疗(如牙体牙髓治疗、牙周治疗、拔牙等)均属医保支付范围。
重庆市: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一员,已将基础治疗性口腔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也均已实现类似政策覆盖。
上述地区实践表明,将治疗性口腔项目纳入医保,不仅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也符合“健康中国”战略中“预防为主、早诊早治”的理念,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可行性。
在此,恳请贵局就以下问题予以明确答复:
1、四川省是否已将“治疗性口腔项目(如拔牙、补牙、根管治疗等)”纳入医保报销的规划?如有,具体时间表和推进路径为何?
2、当前未纳入的主要原因是否涉及基金承受能力、项目分类界定或政策统筹考量?是否有试点计划或阶段性实施方案?
3、在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背景下,四川省将如何对接国家政策,推动此类民生项目尽快落地?
政策依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性口腔项目属于“诊疗项目”范畴,具备纳入法律基础。
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虽为指导性目录,但明确允许各省根据基金状况和群众需求,动态调整本地诊疗项目支付范围。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提出:“逐步将门诊治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拔牙等治疗性口腔项目符合“多发病、常见病”特征,理应纳入统筹考虑。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号)提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支付范围。”这为将基础治疗性口腔项目纳入报销提供了政策空间。
“病有所医”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盼。一口好牙,关乎健康,也关乎尊严。希望四川省能加快改革步伐,尽快与国内先进省市接轨,将拔牙等治疗性口腔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让广大参保群众真正享受到医保制度改革的红利。
期待贵局的正式答复。感谢您们为全省医疗保障事业付出的辛勤努力!